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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犬被大型狗咬死 求償45萬精神慰撫金被打臉

高姓男子等人飼養愛犬,外出散步被大型狗咬死,其中求償精神慰撫金等部分,被橋頭地院駁回。(記者鮑建信攝)

高姓男子等人飼養愛犬,外出散步被大型狗咬死,其中求償精神慰撫金等部分,被橋頭地院駁回。(記者鮑建信攝)

2024/05/02 21:1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姓男子出國經商,把愛犬約克夏犬交由女友家人照顧,不料外出散步卻被陸姓女子飼養大型米克斯犬咬死,求償醫療等費用共76萬元,橋頭地院認為狗不是家人,扣除45萬元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判決賠償13萬元。

高男指出,7年前花25000元購入約克夏犬(命名EGO)豢養,經常帶至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公園散步休憩,後來他認識廖姓女子,兩人共同飼養EGO,並視為已出。

去年間,因經常前往大陸做生意,出差期間EGO交由住在高雄市的廖女雙親照顧。同年5月2日晚上,廖家人帶牠外出散步,途經三民區時,被陸女飼養的大型米克斯犬「阿財」咬傷,經送動物醫院急救不治,因而要求賠償購入費、醫療、火化和精神慰撫金等共76萬元。

陸婦雖坦承阿財肇禍,但不同意賠償塔位費用和廖女精神慰撫金等。並說,若高男家人3、4位,均可求償撫慰金,顯然不合理。

橋頭地院開庭調查,認定EGO上萬元搭位為非必要支出,牠也不是家人,2人請求精神慰撫金共45萬元,同樣依法無據,認為賠償13萬元比較合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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