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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款家長!放鞭炮威脅炸學校 辯稱「慶祝孩童暑假」

鄭男把鞭炮丟入校內,並於影片加註「下次我直接拿炸彈」的恐嚇文字。(民眾提供)

鄭男把鞭炮丟入校內,並於影片加註「下次我直接拿炸彈」的恐嚇文字。(民眾提供)

2024/04/25 06:35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北屯區鄭姓家長,自認就讀國小的兒子在校內被欺負,學校卻沒有妥當處理,去年(2023年)6月30日下午,點燃鞭炮擲入國小內,並於網路社交平台IG發布訊息「下次我直接拿炸彈」,引發校方恐慌報警,他辯稱放鞭炮是「慶祝孩童暑假」快到了,發文僅是單純抒發情緒,台中地方法院不採信,依恐嚇公眾罪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約9萬元。

據指出,鄭男的兒子是在去年6月28日,與同學打躲避球時起糾紛,鄭男自認兒子被欺負,跑到學校找師長理論,不料,警衛還在聯繫時,他突然在學校大門前,點燃鞭炮丟入校內,還自己用手機拍下過程,校方立刻報警,但警察抵達時,他已經離去,卻又把放鞭炮的錄影上傳IG,還加註「幹,什麼爛學校,他媽的下次我直接拿炸彈」。

警方事後通知鄭男到案說明,又發現他在同年月25日,偷竊一輛轎車的車牌,台中地檢署依竊盜罪與恐嚇公眾罪起訴。

鄭男全盤否認犯行,他辯稱,車主同意他使用轎車,且把車鑰匙交給他,但轎車的車窗破掉,他擔心車子被偷,才把車牌拔走;至於到國小放鞭炮,是為了「慶祝孩童暑假」將至,他發文只是心情的抒發。

上述辯詞嚴重違反常理,台中地院不採信,認為他不思以理性態度處事,點鞭炮擲入國小內,又上傳恐嚇公眾的文字,造成社會不安,行為不足取,恐嚇公眾罪判刑3月,竊盜罪判處拘役20日,皆可易科罰金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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