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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生襲臀死不認罪 法官不給緩刑判刑5月

男大生襲臀死不認罪,法官不給緩刑!情境照。(資料照)

男大生襲臀死不認罪,法官不給緩刑!情境照。(資料照)

2024/03/31 13:03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某國立大學許姓學生在路上見一名少女高中生長得美麗動人,竟尾隨故意製造錯身機會,趁機捏一把臀部,事後矢口否認犯案,連少女與家長都希望給他一個機會,許男卻仍不悔改,新竹地院法官認為他犯後態度惡劣,依性騷擾罪判刑5月,且不給緩刑。

女學生指控,去年6月19日下午許姓男大生像是跟著她,且走到新莊街的公園內好像在等她,她往關新路的方向走,許男就轉頭往她的走過去,經過旁邊的時候,許男就用手突然捏左邊的臀部,她當時還背著書包,許男是把手伸到書包下面捏臀。許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是不小心撞到女學生的側邊,並沒有捏她臀部。

法官當庭勘驗案發當日案發現場周遭監視器畫面,發現2人間距離原本甚遠,後來許男轉身朝少女方向折返,於接近時,又故意近身交錯,2人擦身而過後,少女旋即回頭朝被告處凝視查看,若2人僅係因道路狹窄而生肢體碰撞,告訴人豈會大動作回頭朝被告處查看?

經放大截圖,被告之左側身體並未與少女左側身體有所碰撞,僅見被告左手下放靠近少女左側臀部位置,事後許男才翻供,改稱有碰撞到少女側邊,其辯解前後矛盾不一,亦見其畏罪情虛之情,因此被告所辯顯為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被告不思尊重他人身體,與告訴人素不相識,見少女獨自一人在道路上行走,即乘其不及抗拒而性騷擾行為,不只影響少女身心健全發展,且其係在供公眾通行往來之道路上,針對不特定行人犯案,對於公眾治安亦有一定程度影響,且其犯後不僅否認犯行,被害少女與雙親請求法官給被告一個機會的情況下,依然做出客觀事證不符之辯解,足見其內心不僅心存僥倖,更對於法院與被害人的善意充滿輕蔑,其犯後態度實為惡劣,毫無悔改之心。

法官指出,儘管許男並無前科,若給予緩刑,不藉由刑執行罰予其行為,做出一定程度的矯正,則難保其日後不再為相類似犯罪行為,難認其無再犯之虞。從被告犯後態度看來,難認其並無再犯之虞,因此不給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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