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租金偶爾陪過夜」色房東猥褻女房客 賠150萬換免囚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士林區一名呂姓房東被控對前來看屋的19歲少女強吻、將她壓在床上並用下體磨蹭,2度猥褻得逞,還向她表示「可免費入住,須偶爾陪過夜和約會」,少女嚇逃離、提告,且請求從重量刑,士林地院審理後,依2個強制猥褻罪各判刑1年,合併判應執行期1年6月徒刑;呂男惟恐入獄,上訴高等法院後以高於行情的150萬元賠償金和被害人和解,並於審理期間全數支付完畢,高院今判1年6月徒刑、緩刑4年,不必入獄,另須參加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資深民事庭法官表示,此案中,雙方以150萬元金額和解,雖略高於一般民事判決賠償金額,但考量被告造成被害少女長期的傷痛和難以抹滅的陰影,也可能和被告為避免坐牢,主動提高賠償金額的因素有關,因此金額還算合理。
檢方指控,2022年8月間,19歲少女因離家出走,上知名租屋網找房子,看到45歲呂姓房東在台北市士林區有雅房出租,因此與呂男聯繫,8月14日下午,她在友人陪同下前往看屋,呂男當場答應可讓少女暫時先入住再簽約。
沒想到少女入住後,呂男深夜跑到少女房間,竟然開口要求少女偶爾陪他過夜和約會,即可換取免費出租房間。
少女不敢答應,思考如何回絕呂男,呂男見她年幼可欺,竟強行撫摸及親吻少女,並將她壓在床上,用下體磨蹭,猥褻得逞。
隔天中午,少女打電話給呂男,告知決定不住了,呂男竟趁少女繳回鑰匙時,再度將她壓在床上,強行猥褻得逞。少女嚇得打電話給男友和友人,男友氣炸找呂男對質,之後決定報警。
少女自案發後,持續前往醫院就診,被診斷出罹患憂鬱症、恐慌症和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並曾企圖自殺情事。
士林地院認為,呂男對年輕、社會歷練較淺,孤身一人的少女2度猥褻,且2次犯案僅隔1天,雖然呂男坦承犯行,但未和少女達成和解,少女也堅稱不原諒呂男,並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依2個強制猥褻罪各判呂男1年徒刑,合併應執行1年6月徒刑。
呂男面對恐將入獄結果,提起上訴後當庭向少女道歉,並提出150萬元和解金,最後獲得少女同意和解,高等法院今判1年6月徒刑、緩刑4年,不必入獄,另須參加10小時法治教育課程。檢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