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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女提告拒養軟爛父 法院判仍要扶養但減輕義務

北市3名子女提告拒養軟爛父,北院指父親的施暴行為縱然有可指摘之處,但並非沒有養家,故仍要3名子女扶養父親,但均減輕扶養義務。示意圖。(資料照)

北市3名子女提告拒養軟爛父,北院指父親的施暴行為縱然有可指摘之處,但並非沒有養家,故仍要3名子女扶養父親,但均減輕扶養義務。示意圖。(資料照)

2024/03/27 10:4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3名子女指控父親拒絕養家,還經常酗酒並對母親暴力相向,決定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台北地院指父親的施暴行為縱然有可指摘之處,但並非沒有養家,故仍要3名子女扶養父親,但均減輕扶養義務。

3名子女說,父母1975年婚後,共同經營工地板模事業,然該事業受到接案方式、受天候影響不穩定,家計陷入困難時,只靠母親打零工勉強維持家計,不敷支出時也由母親向娘家親友借貸。

父親不僅未共同維持家計,還經常酗酒,如遇稍有不如意,還會對母親暴力相向,子女都曾經目睹母親挨打的過程而蒙受陰影。

子女說,1991年父母離婚後,他們都沒再見過父親,且他們的監護權也都歸母親所有,父親竟又要求母親給160萬元,根本不顧他們年幼且在學。

子女強調,父親從未支付他們扶養費、學費,讓他們得半工半讀、生活困苦;何況,父親離婚不到半年就再婚,他們與父親已超過30年不曾聯繫,也因為他們從小未被父親實際照顧扶養,他們現在也不用扶養父親。

父親解釋,160萬元應該是離婚時答應給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款,且小孩並未提出證據證明他沒盡到扶養義務,故不得拒絕扶養他,只能減輕扶養比例。

北院指出,父親現階段被安置在新北市私立模範老人養護中心,每月3萬5000元的費用暫由社會局撥付;另依證據可知,縱使父親對母親或小孩施暴而有可指摘之處,但並非沒有養家,故仍要3名子女扶養父親,但均減輕扶養義務。全案可抗告。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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