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無故帶2把菜刀上街閒晃嚇壞路人 法官裁罰6千元

許男無故攜帶2把菜刀上街,被警方當場逮捕。(記者吳昇儒翻攝)

許男無故攜帶2把菜刀上街,被警方當場逮捕。(記者吳昇儒翻攝)

2024/03/24 12:4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瑞芳區許姓男子上個月12日晚間,無故拿出2把菜刀在瑞芳火車站周邊閒晃,路人驚慌報警。警方到場後,雙方發生追逐,最終將許男壓制在地當場逮捕。警詢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許男移送法辦。基隆地院審結,認定許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裁罰6千元,2把菜刀沒入。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於2月12日晚間8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出,有一名男子持2把菜刀在火車站附近,非常嚇人。警方不敢大意,派出10名警力前往查看,果然在明燈路三段發現手持雙刀、精神恍惚的許姓男子。

許男發現員警後,拔腿就跑,警方對其噴灑辣椒水,最終成功將他壓制在地,經相關單位評估後,強制將許男送醫。

據悉,許男前年10月初疑因施用藥物過量,情緒失控,持麵包刀在住處揮舞,當時也被警方強制就醫,沒想到2年後,又發生相同狀況。

許男向法官承認,案發當時自己確實有拿2把菜刀在火車站附近遊蕩、閒晃,但並沒有要幹嘛。

法官認為,菜刀雖未屬管制刀械,但仍具有殺傷力,許男無故將其帶出門,已逾越其使用目的及範疇。認定許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刀械,造成民眾感受威脅、恐懼,對公共秩序、社會安寧造成危害,故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規定,裁罰許男6千元。

許男無故攜帶2把菜刀上街被警方逮捕。(記者吳昇儒翻攝)

許男無故攜帶2把菜刀上街被警方逮捕。(記者吳昇儒翻攝)

基隆地院審結,認定許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裁罰6千元,2把菜刀沒入。(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審結,認定許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裁罰6千元,2把菜刀沒入。(記者吳昇儒攝)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