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帶2把菜刀上街閒晃嚇壞路人 法官裁罰6千元
2024/03/24 12:4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瑞芳區許姓男子上個月12日晚間,無故拿出2把菜刀在瑞芳火車站周邊閒晃,路人驚慌報警。警方到場後,雙方發生追逐,最終將許男壓制在地當場逮捕。警詢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將許男移送法辦。基隆地院審結,認定許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裁罰6千元,2把菜刀沒入。
新北市瑞芳警分局於2月12日晚間8時許接獲民眾報案指出,有一名男子持2把菜刀在火車站附近,非常嚇人。警方不敢大意,派出10名警力前往查看,果然在明燈路三段發現手持雙刀、精神恍惚的許姓男子。
許男發現員警後,拔腿就跑,警方對其噴灑辣椒水,最終成功將他壓制在地,經相關單位評估後,強制將許男送醫。
據悉,許男前年10月初疑因施用藥物過量,情緒失控,持麵包刀在住處揮舞,當時也被警方強制就醫,沒想到2年後,又發生相同狀況。
許男向法官承認,案發當時自己確實有拿2把菜刀在火車站附近遊蕩、閒晃,但並沒有要幹嘛。
法官認為,菜刀雖未屬管制刀械,但仍具有殺傷力,許男無故將其帶出門,已逾越其使用目的及範疇。認定許男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殺傷力刀械,造成民眾感受威脅、恐懼,對公共秩序、社會安寧造成危害,故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1款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規定,裁罰許男6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