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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工程師硬上分手女友 上訴改口「認罪」仍判刑2年6月

林姓男工程師硬上分手的女友,一審否認犯行,被判刑3年6月,他上訴改稱「我認罪」,請求減刑及給予緩刑宣告,但高院仍判刑2年6月,未准予緩刑。(記者楊國文攝)

林姓男工程師硬上分手的女友,一審否認犯行,被判刑3年6月,他上訴改稱「我認罪」,請求減刑及給予緩刑宣告,但高院仍判刑2年6月,未准予緩刑。(記者楊國文攝)

2024/03/20 13:46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林姓工程師不滿同居女友和他分手,竟趁她下班一身疲累返回租住處時,將她性侵得逞,但林男否認性侵,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6月,林男知悉事態嚴重,上訴高等法院後改口認罪,並積極和前女友達成和解,請求給予減刑及緩刑宣告,高等法院審酌林男已獲得被害人原諒及達成和解,今改判2年6月,面臨牢獄之災。可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林男和小涵(化名)交往後,從2021年12月起,在小涵新北市租屋處同居,2022年6月18日協議分手,林男並同意搬離同居處。

2022年6月21日晚上8時,小涵下班返家,發現林男仍未搬離其租屋處,還上前欲親吻她,小涵嚴詞拒絕,表示略感疲累,要先回房休息,林男則為先前的不禮貎行為向小涵道歉。

晚上近9時,林男因性慾高漲,偷偷進入房間,小涵聞聲驚醒,質問「你要幹什麼?」,林男竟強脫她的內衣褲,性侵得逞。小涵不甘受辱,前往醫院驗傷後,對林男提告。

林男應訊時稱和小涵發生性行為,但雙方是合意性交,當時他進入房間後,先問小涵「是否真的這麼我?」,小涵說「沒有」,他又問「要不要做愛?」,小涵點頭,2人就自然發生性行為。

不過,小涵指控林男說謊,協議分手後,林男同意搬走,也保證不會和她同時在家,案發當天卻還在家,並施加暴力性侵她,「我覺得很噁心」。檢方偵查後,依強制性交罪起訴林男。

林男在法院審理時仍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小涵無論在警訊、偵查和審理時均陳述一致,且無誣陷林男之理,並採信小涵表示因兼差多份工作,當時非常疲累、無力,雖反抗未必有激烈肢體對抗、明顯的性侵傷勢,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6月徒刑。

林男上訴高等法院後,改口認罪,並積極請求小涵原諒。高院開庭時,小涵表示願意原諒林男,最終和他和解,林男則請求高院給予減刑及輕判緩刑。

高院審理認為,因林男已認罪,且和小涵達成和解,已有悔意,改判為2年6月,但未准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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