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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水房首腦棄保潛逃 法界:盼修法延長羈押期限

詐團水房集團朱姓首腦,疑棄100萬保證金潛逃;法界指出,建請立法院修法延長羈押期限,才能遏止審理中被告脫逃不斷發生。 (記者林嘉東攝)

詐團水房集團朱姓首腦,疑棄100萬保證金潛逃;法界指出,建請立法院修法延長羈押期限,才能遏止審理中被告脫逃不斷發生。 (記者林嘉東攝)

2024/03/16 14:39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基隆地院法院審理詐團水房集團朱姓首腦案,朱男在卸下電子腳環後,疑棄100萬保證金潛逃;法界指出,法院已窮盡現有防逃機制,仍無法阻止朱男棄保潛逃,建請立法院修法延長羈押期限,才能遏止審理中被告脫逃事件不斷發生。

法院審理詐欺、洗錢罪的被告,依現行法律規定,對羈押中的被告最多只能羈押9個月,但隨著近年來詐騙犯罪氾濫猖獗,受害民眾越來越多,被騙金額日益龐大,以本案本案為例,被告人數多達31人,被害人數高達240人,詐騙金額超過1億元台幣,合議庭法官面臨無法在9個月內把案件審完,審理到一半就必須停止羈押被告,放人的窘境。

合議庭法官擔心停止羈押朱男後,怕他逃亡,決定對朱男施以電子腳環監控,是依「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規定,考量朱在審理期間已被羈押9個月,再實施電子腳環監控的期間不宜超過9個月,遂裁定最多只能戴8個月,由於朱在戴腳環期間都有按時到派出所報到,2次準備程序也都有準時到庭,8個月期限一到,才不得不放人。

法界指出,詐欺犯猖獗,重大詐欺案犯罪人數與被害人多,金額又龐大,偵辦、審理期間勢必拉長,現行規定的羈押時間與次數太短,早已不合時宜,無法達到追查不法與審判案件需求,建請修法延長法院審理期間的羈押期限與電子腳環監控時間,且法院羈押期限與電子腳環監控時間須脫鉤,不能併入計算,讓法官有充裕的時間詳盡審理,還給被害人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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