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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高雄阮綜合醫院前副院長妻阮蘇貞致喪失嗅覺 男子判刑4年半定讞

高雄市阮綜合醫院前副院長阮仲炯的妻子阮蘇貞,5年前在車上遭男子宋文傑毆打。圖為阮蘇貞座車。(資料照)

高雄市阮綜合醫院前副院長阮仲炯的妻子阮蘇貞,5年前在車上遭男子宋文傑毆打。圖為阮蘇貞座車。(資料照)

2024/03/14 12:0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高雄市阮綜合醫院前副院長阮仲炯的妻子阮蘇貞,5年前遭男子宋文傑當街毆打重傷,造成嗅覺喪失,宋男6天後落網辯稱是行車糾紛;一審高雄地院認為宋隱瞞真正犯案動機及目的,依「傷害致重傷罪」將他判刑4年6月,二審高雄高分院維持原判決,最高法院駁回檢、辯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起訴認為本案與該醫院經營權糾紛有關,案發於阮綜合召開社員大會改選董監事前夕,認定宋男是受託教訓阮蘇貞,但宋男緊咬是行車糾紛而臨時起意。

歷審法官雖都認為幕後真正動機不明,但依照檢方舉證,無從推論宋男是受人之託,只能認定宋男犯後態度不佳,到案後未清楚交代作案動機,以行車糾紛掩飾真實動機,從重量處刑4年半。

判決指出,宋文傑因不詳原因而有意「教訓」阮蘇貞,於2019年5月31日清晨6時40分許,自高雄市鳥松區搭乘辛姓友人(一審、二審皆判無罪確定)的車前往高雄市苓雅區,7時14分許,宋男在苓雅區四維四路、中山二路路口下車,步行至興中二路阮家對面停車場等待阮蘇貞。

8點多阮婦前往取車,上車後坐在駕駛座,未關車窗,宋男上前詢問她「妳是不是阮太太」,她回答「是」之後,宋文傑即揮拳伸入車窗攻擊她的頭、臉,再拉開車門,持棍棒持續毆打她的手腳及身體。

時年已75歲的阮婦被打得傷痕累累,受有腦震盪、鼻骨骨折、左前臂尺骨骨折與撕裂傷、左大腿與膝蓋血腫挫傷,嘴唇、胸部、腹部有多處挫擦傷,傷及嗅覺神經,喪失嗅覺,治療後仍未回復,造成嗅能嚴重減損的重傷害。

宋男行兇後,隨即搭計程車離開現場,多次變裝逃離,阮婦自行返家打電話叫救護車,協助送阮綜合醫院急救,嗣經阮的女兒阮馨嬅報警處理,警方同年6月5日逮捕宋男與開車的辛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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