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放水晶鑽帝寶建案 北市建管處前工程員判刑7年10月定讞
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收賄罪判戴一貫(中)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駁回戴男上訴,全案定讞。 (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建管處前工程員戴一貫,2014年收受晶鑽建設公司實際負責人李嘉詳行賄40萬元,放水內湖晶鑽帝寶建案的偽製竣工圖,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收賄罪判戴一貫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駁回戴男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偵辦此案時,新北市地政局副局長王聖文在遭搜索後輕生身亡,檢方處分不起訴。
其餘共犯部分,李嘉詳犯行賄等罪判刑1年6月、跑單業者李勝輝6月徒刑,另有4人各判刑3月至5月,未上訴三審而先行確定。
檢方調查,晶鑽建設公司負責人李嘉詳,為早點拿到北市內湖的晶鑽帝寶建案的使用執照,以便向銀行貸款,遂於2014年8月間,委託跑照業者李勝輝持20萬元現金,到台北市政府外,行賄戴一貫。
後來,李嘉詳又在晶鑽帝寶建案旁的家樂福外,行賄戴男20萬元現金,並檢附修圖偽製的竣工照片,換取戴男核章放水。
法院審理時,戴一貫否認,其餘共犯皆俯首認罪,法官依李嘉詳、李勝輝等證人的證詞與其他證據,判定戴一貫確有收賄,判刑7年10月確定。
北市建管處前工程員戴一貫,2014年收受晶鑽建設公司實際負責人李嘉詳行賄40萬元放水竣工圖,高等法院更一審依收賄罪判戴一貫7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最高法院駁回戴男上訴,全案定讞。金錢示意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