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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員主管面前自白承認性侵 法官這原因一、二審判無罪

一名林姓保險員被指控性侵,不過因女子證述,還有林男的自白錄音都有疑義,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記者陳建志攝)

一名林姓保險員被指控性侵,不過因女子證述,還有林男的自白錄音都有疑義,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記者陳建志攝)

2024/03/10 21:01

〔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彰化一名林姓保險員,2021年4月邀一名女子到住處喝酒,兩人並發生性關係,女子事後指控林男性侵,並稱當時要求林男戴套,林男出門拿保險套後又返回性侵,甚至還拿出林男在主管面前坦承性侵的錄音檔,不過林男當時有表示「整個過程不太對」,因女子證述,還有林男的自白錄音都有疑義,一、二審都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2021年4月間邀請一名女子到他的住處喝酒,女子指控當晚林男將她壓在床上欲性侵,還脫掉她的褲子、內褲,過程中掙扎反抗,後來說「沒戴套很危險」,林男才走出租屋處去拿保險套,但林男把她的外褲、內褲拿走,所以她無法逃離,林男返回該處後,戴好保險套性侵得逞。

女子並提供,2021年4月27日一場公司主管均在場的錄音檔,林男自白稱「就是強迫她發生性關係」、「然後她也,就是有拒絕然後反抗」、「然後掙扎,拜託這樣子」等語,不過當主管詢問「整個過程對不對,蛤」時,林男卻表示「不太對」。

一審彰化地院審理時認為,女子在描述遭性侵過程大致相同,不過林男離開租屋處拿保險套時,手機就在沙發上,林男租屋處位於大馬路旁,房間位於大馬路旁的第一間,雖然褲子被林男拿走,但租屋處定有其他物品可以遮掩下體,向外界求助,但女子卻未想到要拿手機對外求救、或一直將被告關在門外,與常情不符。

法官並發現,在林男向主管自白的會議前,林男與提告女子電話視訊通話6、7個小時,女子要求林男坦承強迫其發生性行為,且要說她有反抗、有掙扎、有拜託、要放過其等用語,不過對話中林男質疑「你這樣講就好像我們兩個設定好的」、「在我的立場就是沒有聽到你這樣講」、「就是以我的敘述,你不是拒絕,你不是掙扎,這是事實」。加上事後雙方互動如常、聯絡次數頻繁,認為證據有疑義,判決林男無罪。

不過檢察官認為,一審陷入「完美被害人」迷思,以被害人為何沒有採取最好的自救及求救方法,來質疑被害人的證詞可信度,上訴二審請求撤銷改判。

不過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此案除被害女子的證述外,其他證人的證述,並不足以作為補強證據,並認為原審判決所為認事用法均無不當,應予維持,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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