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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肺檢疫1天偷溜8次吞80萬元罰單 男子興訟抗罰被駁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鄭男敗訴。(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鄭男敗訴。(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2024/03/09 20:2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2022年武漢肺炎疫情嚴峻期間,鄭姓男子從英國返台,依規定必須居家檢疫3天,未料他1天內竟8度違規偷溜出去抽菸、拿外送、接女友,每次時間雖然僅1分鐘到14分鐘不等,共51分鐘,但台北市政府民政局仍按次開出8張10萬元罰單。鄭男嚇壞,興訟抗罰,日前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判決指出,衛生福利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流行疫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8條第1項及第58條等規定,2022年6月11日發布,自2022年6月15日零時起,所有入境者需進行3天居家檢疫及檢疫期滿後接續4天自主防疫的措施。

鄭男2022年6月22日由英國入境,居家檢疫通知書載明檢疫期間為同年月22日至25日,未料台北市大安區公所23日就接獲鄭男擅離檢疫地點的通報,立刻會同台北市警局大安分局安和路派出所員警前往訪查。

經調閱電梯監視器畫面,查認鄭男1天擅離居家檢疫地點8次,每次時間均僅數分鐘,研判分為抽菸、拿外賣、接女友。民政局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行政罰法第25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5條等規定,8次分處鄭男10萬元罰鍰,共計80萬元罰鍰。

鄭男不服,興訟抗罰,主張社區禁菸,他因煙癮而有外出需求,真正侵害法益時間只有51分鐘,卻遭罰80萬元,但對照裁罰基準,連續在外70小時者卻只會裁罰60萬,兩者輕重顯然失衡,不符合比例及平等原則。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鄭男數度擅離住所,並非首犯,主觀上顯有違反隔離措施的故意,增加他人感染風險,雖然時間短暫,惟裁罰基準已處以每次罰鍰最低額10萬元,於法有據,無裁量瑕疵或違反比例原則情事。

北高行說明,裁罰基準表是依照每次擅離的時間長短,制定不同級距的處罰金額標準,施以漸進式處罰,不能以擅離的總時數累加計算,鄭男誤解法令,並不可採,評議後駁回其訴,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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