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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檢違規外出被重罰170萬 婆媳興訟敗訴確定

疫情期間違反居檢規定外出跑去醫院就醫,最高行政法院判醫生母親、妻子應裁罰170萬元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疫情期間違反居檢規定外出跑去醫院就醫,最高行政法院判醫生母親、妻子應裁罰170萬元確定。(記者楊國文攝)

2024/01/04 19:2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三軍總醫院醫師在美國培訓,其母簡婦、妻子劉女偕2名幼女自美國返台,卻在基隆住家居家檢疫期間違反規定,擅自搭計程車分別前往台北市三總就醫、三總宿舍居住,分別遭基隆市政府重罰100萬、70萬元,婆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裁罰未逾比例原則,判婆媳均敗訴;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今判婆媳均敗訴確定。

2020年3月19日正值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期間,簡婦、媳婦劉女帶著2名幼女共4人從美國紐約搭機返台。經衛福部疾管署通知,簡婦4人應居家檢疫14日,至同年4月3日解除居檢,居檢期間不得擅自外出,簡婦、劉女選擇其基隆住處作為居檢處所。

不過,3月22日上午11時40分,簡婦因出現發燒等身體不適情形,竟擅自決定,和劉女共乘計程車離開基隆住處,簡婦是前往兒子服務的北市三總就醫,媳婦則帶著2名小孩到三總醫院宿舍住宿。

基隆市政府發現後,認定簡婦、劉女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分別對簡婦裁罰100萬、劉女70萬元。至於2名女童,依據行政罰法規定「未滿14歲之人之行為,不予處罰」,因此未受裁罰。簡婦、陳女均不服,經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

簡婦、劉女主張,簡婦當時發燒且呼吸困難,加上高齡、肥胖,屬於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重症高危險群,事實上,同月23日簡婦也確診,基隆市政府強制一家老小混居,可能造成全家群聚感染。

簡婦等人的委任律師強調,婆媳2人與2名女童離開基隆居檢處所前往他處隔離,屬於「緊急避難」行為,而且,基隆市政府裁罰過高,有違比例原則,應撤銷裁罰。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簡婦擅自跑到醫院發燒檢疫專區,進行隔離、看診、採檢、等候檢疫病房床位,時間超過5個小時,劉女則搬到醫院宿舍3天又1小時,才重新在北市接受居檢隔離追蹤,屬於跨區高風險移動,簡婦、劉女2人不但可能造成疫情擴散,也會導致國內民眾暴露在疫害當中,審酌基隆市政府裁罰並未違反比例原則,判簡婦、劉女2人均敗訴。簡婦2人均不服,提起上訴,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簡婦明知應遵守居家檢疫措施,且已出現疑似COVID-19症狀,仍執意擅離居家檢疫處所,進行跨縣市的「大範圍、長距離移動」,其前往北市內湖三總急診處屬公共場所,接觸對象包括所搭乘車輛駕駛、前往急診處就醫的民眾,嚴重影響防疫規定及故意違反居家檢疫措施,對疫情控制產生不良影響,應受責難程度高,依法定最高額罰鍰裁處100萬元、劉女則裁處70萬元,未違反比例原則,北高行判決無誤,今判決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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