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坐機車催油門發酒瘋嗆警「死囡仔」 法官這原因判無罪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鄭姓男子於夜店喝酒後,跨坐機車並啟動引擎,還猛催油門,胡言亂語嗆聲「熱車而已」、「死囡仔敢甲恁爸嗆」,被警方酒測依公共危險罪法辦起訴,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他宣稱躁鬱症發作,他只是想引起警察注意,法官認為鄭男雖醉酒且跨坐機車,又猛催油門,但機車尚未前行,鄭男尚非「駕駛」行為,判決他無罪,可上訴。
鄭姓男子去年9月3日深夜,於中市一家夜店喝酒後,翌日(4日)清晨,他於河南路三段的夜店旁,跨坐機車上且發動引擎,並多次猛催油門,果然引來警方注意攔檢,酒測呼氣酒精濃度也高達0.34毫克,依公共危險罪法辦起訴。
台中地院審理時,鄭男辯稱說,他當時沒有想要騎乘機車上路之意,「我只是要發動引擎,引起警方注意,可能我當時躁鬱症發作,思緒混亂」,不過,他承認自己涉入公共危險罪。
法官傳喚當時的員警,該員警說,他見鄭男坐在機車上,機車位於人行道,已經發動並發出巨響,鄭男一直在催油門,機車似乎要往前,中柱立起來,他走過去叫鄭男下車,當時鄭男還在催油門,還說他要走了。
員警強調,鄭男當時很醉,大聲胡言亂語,包括「熱車而已」、「死囡仔敢甲恁爸嗆」、「你剛才不是叫我騎回去彰化」、「你們有兩個第六分局的少年仔(指員警)叫我騎回去彰化」、「我回去彰化拿藥吃就好了,重點我需要的是合作,我的背包,還有那些錢,還有文件還有證件都在裡面」、「隨便一個囡仔都可以嗆我」。
法官認為,「駕駛」的字義,應是「駕馭」、「行駛」,如果沒有行進,單純發動引擎,不符合「駕駛」,此案鄭男跨坐在機車且發動引擎並催動油門等動作,尚非騎乘機車上路,也就是尚未移動之際,就被警察查獲,不能認定是「駕駛」行為,判決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