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酒駕撞死騎士 肇事男撇清辯稱「我每天喝藥酒顧健康」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騎士之死與他無關,他自己每天喝藥酒保持身體健康,法官認為他無悔意而判刑2年6月。(記者張瑞楨攝)

台中地院審理時,陳男辯稱騎士之死與他無關,他自己每天喝藥酒保持身體健康,法官認為他無悔意而判刑2年6月。(記者張瑞楨攝)

2024/03/07 12:52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有傷害等前科的陳姓臨時工,2022年3月2日清晨喝藥酒,當天下午駕駛小貨車,中市大里區不當變換車道與超車,撞死罹患癌症的林姓機車騎士,陳男卻大言不慚說,自己「每日飲用藥酒是為了保健身體健康」,林男之死與他無關,台中地院依醫師證詞與驗屍報告,認定林男死因是車禍造成的氣血胸等傷害,陳男否認犯行而無悔意,依酒駕致人於死罪判處徒刑2年6月。

判決書指出,高中畢業擔任臨時工的陳男,於上述日期於中市大里區住處喝自製藥酒約400毫升,當天下午駕駛自用小貨車上路,於中市南屯區永春東路一處巷口,貿然從內側車道向右跨越雙白實線(禁止變換車道線)到外側車道,想要超越前方騎機車的林姓男子,卻與林男相撞,造成林男骨折血氣胸等傷害,第11天(同年月12日)死亡,陳男案發後酒測,每公升呼氣酒精濃度達0.37毫克。

台中地檢署依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酒駕致人於死罪)起訴,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承認酒後開車,「每日飲用藥酒是為了保健身體健康」,但他強調,林男傷勢於休養後,應可恢復正常人生活,林男死亡與他無關,其律師也辯護說,林男住院前3天血氣胸的傷勢已經穩定下來,死亡之因是林男為治療癌症而化療,引起嗜中性白血球低下症。

法官認為,陳男酒駕且為了超越前方的林男,沒打左轉方向燈,即貿然偏向左側內側車道,行駛至林男左側時,又未打右轉方向燈、未保持安全間隔距離,於禁止變換車道線,向右駛入外側車道,導致林男人車倒地,陳男確實有過失。

至於林男死因,中檢檢察官相驗時認定直接引起死亡之因,是車禍導致血氣胸與肋骨骨折,醫師也作證說,林男雖罹患癌症(舌癌),但復原狀況蠻好,50%的機會可以活5年,不會在車禍後11天死亡,死亡主因還是車禍。

法官認為,陳男有重傷害、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偽造文書、傷害等前科,素行非佳,又酒駕貿然上路,更因違規變換車道及超車而造成車禍,導致林男死亡,陳男卻否認犯行,還強調「每日飲用藥酒是為了保健身體健康」,不知省思自己酒駕行為,無悔意而實無可取,但考量第一時間告知警方自己是肇事人,符合自首要件,有意與死者家人試行調解,但因賠償金額未達共識而未成立,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判處徒刑2年6月,可上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