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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網路賣瀕危鈍鋸鰩製鯊魚劍 警扮買家上門查獲

邱姓夫妻網路販售瀕危物種鈍鋸鰩製成的鯊魚劍,警扮買家上門查獲送辦,嘉義地檢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起訴2人。鯊魚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邱姓夫妻網路販售瀕危物種鈍鋸鰩製成的鯊魚劍,警扮買家上門查獲送辦,嘉義地檢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起訴2人。鯊魚劍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資料照)

2024/03/06 19:16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縣邱姓夫妻自長輩繼承一把廟會用鯊魚劍,去年8月間透過臉書社團刊登鯊魚劍照片,欲以2萬元販售,網路巡邏員警扮買家約面交,見邱男交付的竟是瀕臨絕種海洋保育類物種鈍鋸鰩所製鯊魚劍,當場查扣送辦,嘉義地檢署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起訴邱姓夫妻。

檢警調查,49歲邱某與陳姓妻子明知鈍鋸鰩為農業部公告第1級瀕臨絕種的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去年8月間,由陳妻在「全國落難神明.待業神明.新舊宗教用品.結緣或買賣平台」社團,刊登「2尺2,42齒鯊魚劍結緣2萬,意者私,完美主義者請慢走」廣告內容,還張貼照片以此展示、陳列鯊魚劍。

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九大隊員警網路巡邏時察覺有異,去年9月13日透過臉書訊息聯繫陳女,9月18日相約在邱、陳住處前面交,邱男交出鈍鋸鰩所製鯊魚劍時,當場將其查扣移送法辦。

邱、陳2人警詢時坦承全部犯罪事實,經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鑑定,證明鯊魚劍為鈍鋸鰩產製品(鼻鋸),檢方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罪嫌起訴。

檢方指出,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展示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違者可依法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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