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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堂」創辦人向前夫求償違約金2500萬 獲判賠500萬

「八月堂」的可頌有「有殿堂級」美譽,然創辦人夫妻後來感情生變,妻子決定向前夫求償懲罰性違約金2500萬元;北院命應賠償妻子500萬元。(資料照)

「八月堂」的可頌有「有殿堂級」美譽,然創辦人夫妻後來感情生變,妻子決定向前夫求償懲罰性違約金2500萬元;北院命應賠償妻子500萬元。(資料照)

2024/03/06 15:0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有「殿堂級可頌」之稱的麵包連鎖名店「八月堂」,在創辦人夫妻吳企鎧、劉佳雯感情生變後,劉佳雯指控吳企鎧違反協議害她無法取回公司實質所有權及經營權等,決定求償懲罰性違約金2500萬元。台北地院審結,命吳男應賠償前妻500萬元;可上訴。

前年劉佳雯提告主張,她是創達公司的負責人及「八月堂」的商標權人,然創達因吳企鎧諸多違法情事,決定於2019年3月11日免除吳企鎧的總經理職務,同日並簽訂一份協議,約定吳男被解除經理職務後不得違約。

然劉女羅列吳男違約行為,包括假藉創盛、吳父名義,委託律師向國內各大百貨及商場發函宣稱「吳企鎧創立之八月堂品牌」、「將八月堂商標,以借名登記方式登記於本人兒媳婦劉佳雯名下」、「劉佳雯僅為創達公司借名登記關係下之掛名董事長」;吳男這些行為屬意圖混淆視聽,使他人誤認吳男是八月堂品牌的有權經營者,以及商標的有權使用者。

再者,吳男未依約交付相關文件及物品,也未配合清點創達的機器、設備,更惡意移除劉女等人共有的商業機密雲端權限;吳男還擅自以創盛名義開設「八月堂」快閃店,或於百貨公司開設「八月本舖」時販售與「八月堂」相同的產品。

劉女還提到,吳男未配合將創盛的董座及出資股東變更登記為她或她指定的人,導致她無法取回創盛的實質所有權及經營權,同時喪失「八月堂」在統一百貨及台北101購物中心等門市的營業收入,她決定對吳男求償懲罰性違約金2500萬元。

然吳男否認違約解釋,3月11日當天劉女假藉商協商離婚事宜,要求他到創達總部談判,但他抵達後才發現還有10幾名黑衣人在場,劉女藉此挾威嚇力,迫使他簽署早已擬好的協議書,並退出創達及「八月堂」的經營權,因此這份協議書應為無效,否認賠償責任。

北院認為,吳男應舉證簽約時如何被脅迫,且依錄影畫面可知,雙方簽協議書時,曾就內容多所討論、磋商;再依一般社會經驗,殊難想像吳男在被強暴脅迫下,仍與劉女互相討論磋商違約金等條款;因此,自然不能因簽下協議後感到反悔、不甘,就認定吳男簽約時受他人脅迫。

不過,依這場討論內容可知,雙方已就違約金應該如何訂定詢問在場所有人的意見,並考慮到金額過低、過高對履約效果等影響,而約定違約金是500萬元,北院決定判吳男應賠償劉女50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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