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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抗告成功!涉泰國槍殺案周男獲交保 高院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涉入強盜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棄屍案的男子周昱帆(著牛仔褲者),獲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高等法院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院預計晚間約8時開庭。(資料照)

涉入強盜通緝犯石茂強在泰國遭槍殺棄屍案的男子周昱帆(著牛仔褲者),獲法院裁定30萬元交保,檢方抗告成功,高等法院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院預計晚間約8時開庭。(資料照)

2024/03/05 19:1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強盜通緝犯石茂強潛逃海外,2月25日在泰國被發現遭槍殺棄屍,泰方鎖定至少5人涉案,其中台籍男子周昱帆被列為共犯,我國警方掌握周男2月26日從柬埔寨返台,請周男「協助辦案」;台北地檢署訊後「當庭逮捕」,改列殺人及轉讓第三級毒品罪被告,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台北地院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檢方不服,提起抗告成功,高等法院認定周男有逃亡、串證之虞,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北院預計晚間約8時開庭。

高院合議庭審理指出,周男涉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且犯罪嫌疑重大,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證據或勾串共犯之虞, 且依其涉案情節及程度,是否得以具保、限制住居、限制 出境及出海、告誡等手段,確保本案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尚有進一步究明、確認之必要,因此今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北院更為裁定。

台北地檢署認定,周男涉嫌曾參與清理犯罪現場的血跡,到案後辯詞避重就輕,且根據泰方提供的證據資料,周男的供述與現場目擊的泰籍女共犯說詞不一致,考量此案相關事證都在泰國,有待日後司法互助,為了有利之後的偵查行動,避免周於交保期間勾串、逃亡及滅證,認為有羈押周男的必要。

不過,台北地院裁定,周男涉殺人及毒品罪嫌,均為重罪,本案其他共犯在逃,有串供之虞,但審酌周男是從柬埔寨主動回台,警詢時就其涉案情節主動供述,並配合警方採集生物跡證,依目前證據,他參與的行為是「清理血跡地板」,加上他的手機已扣案,並在開庭時再三承諾願意配合調查,因此裁定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並禁止他與同案在逃共犯有任何聯繫。

石茂強遭槍殺後,泰國警方掌握,涉案人共有5人,其中4人為台灣人、1女為泰國人,他們在案發後逃至柬埔寨,再分別竄逃各處。我國警方發現周男返台後,隨即在機場約談他說明案情,另以協助辦案為由,將他帶至北檢詢問。

據了解,周男庭訊時指出,知曉當地結識的友人疑槍殺石茂強,但否認參與行凶,案發前兇嫌只說要談事情,他沒參與談判也不知雙方有何糾紛,他有聽到槍聲,怕自己在國外遭人滅口,才趕緊搭機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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