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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嘉全被指赴印尼牟利 「關鍵理由」改判王育敏、羅智強勝訴免賠

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見圖)被指赴印尼牟利,一審判決立委王育敏4人應連帶賠償200萬元,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王等人勝訴、免賠。(資料照)

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見圖)被指赴印尼牟利,一審判決立委王育敏4人應連帶賠償200萬元,高等法院今逆轉改判王等人勝訴、免賠。(資料照)

2024/02/27 14:0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不滿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羅智強等4人爆料,指控他和姪子、前立委蘇震清私下帶國營事業高層赴印尼會晤當地政要,圖個人私利,已損害其名譽,提告求償,台北地院認定王育敏4人所為已損害蘇嘉全的名譽,判決4人應連帶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上訴後,高等法院今改判4人勝訴、免賠,改判理由指出,當時駐印尼代表處派發予外交部的真實公文書,因日期誤載,才讓王等人合理懷疑,且是參考電報內容所做評論,屬可受公評的事項,沒有侵害名譽。

高院審理指出,將電報分別函詢外交部、駐印尼代表處,確認應為駐印尼代表處於2016年12月20日派發給外交部的公文書,但日期誤載為「2017年12月20日」。

而王育敏等人在2020年7月20日記者會發表的言論,如王育敏表示「蘇嘉全跟蘇震清接連出訪印尼,但是竟然都繞過外交部,不讓外交系統的人介入」、「他們出訪做了這些事情,規避了外交部,到底是謀什麼樣的個人私利」、「吃銅吃鐵吃國家」部分,是參考該電報內容所做的評論,並非無合理懷疑基礎,且是可受公評之事,並非不法發表言論。

至於游淑慧表示「蘇嘉全和蘇震清幾乎『年年都到印尼』…,最誇張的是,行程是由誰來安排呢?」等話,經查證蘇嘉全實際前往印尼次數僅有2016年9月和2019年10月共2次,游指蘇嘉全「年年到印尼」,是因信賴該電報所誤載的日期所做的判斷,並無侵害蘇的名譽。另就游表示「但是蘇嘉全和蘇震清卻多次繞過外館,全卻多次繞過外館,『直接帶著國營企業』,直接接受人力仲介公司的安排」部份,是根據電報全文通篇觀察,並非毫無根據的臆測,也非故意侵害蘇的名譽。

羅智強以「遂其個別私利的政客」、「太上部」等話影射蘇的部份,雖用語尖酸、令人不快,仍是針對可受公評的重大公益事項進行評論,仍屬言論自由範疇。關於黃子哲、游淑慧於2020年7月20日記者會質疑蘇的言論,或與客觀事實有出入,仍符合善意原則,未侵害名譽。

高院綜合認定王育敏4人相關言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未侵害蘇的名譽權,沒有侵權行為,改判均免賠。

此案源於2020年7月間,立委王育敏、時任台北市議員羅智強、游淑慧、國民黨文傳副主委的黃子哲等人召開名為「外交部密件驚爆!國營事業被操控謀私利!?」的記者會,出示一份台灣駐印尼代表處在2017年12月20日回報外交部電報內容,質疑時任總統府秘書長的蘇嘉全、姪子蘇震清透過人力仲介公司揚運集團安排,跳過外交部、經濟部等機關在印尼圖謀私利。

蘇嘉全認為指控不實,委託律師到台北地檢署對王育敏4人提出公然侮辱、誹謗罪告訴,並求償200萬元及登報道歉。

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王育敏4人的言論屬於立法院長及立法委員涉及國家公益、可受公評的政治性評論,將4人均不起訴處分。王育敏4人反控蘇嘉全涉誣告罪,北檢亦不起訴處分。

蘇嘉全另提民事求償部份,台北地院審理認定王育敏4人已損害蘇的名譽,判決4人應連帶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王育敏4人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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