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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目胞弟上網幫姊徵「有緣人」踢鐵板 挨告判刑

徐姓男子去年上臉書社群,私自公布姊姊照片幫姊姊徵求有緣人挨告判刑。(記者蔡清華攝)

徐姓男子去年上臉書社群,私自公布姊姊照片幫姊姊徵求有緣人挨告判刑。(記者蔡清華攝)

2024/02/20 12:09

〔記者蔡清華/高雄報導〕徐姓男子去年上臉書社群,私自公布姊姊照片、手機號碼,發表「她是我姊,未嫁…找有緣人」,姊姊因而收到多通不明來電騷擾,氣到大義滅親對弟弟提告違反個資法,遭法院判刑2個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1月23日18時許,徐姓男子,以手機在社群軟體「Facebook」(臉書)發表「他是我姊,未嫁,電話093XX3XX8X 找有緣人」等文字,並公布姊姊徐女之照片。

徐女因而接獲多通不明來電,莫名蒙受騷擾,氣到讓她大義滅親,憤而向法院提告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胞弟徐男坦承因姊姊近來不再給他經濟支援,他才以此方式幫姊姊徵求「有緣人」。

橋頭地院審理,審酌被告不思以理性方法尋求協助,為索要金錢即率爾公開散布告訴人之個人資料,侵害告訴人之隱私權及資訊自主決定權,所為實有不該;復衡酌被告於臉書張貼前述資料之犯罪情節,目前尚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及調解共識,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判處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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