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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收據詐領「線民費」 基隆海巡隊7隊員認罪獲緩起訴

海巡署基隆海巡隊偵緝組張姓等7名隊員獲緩起訴。(資料照)

海巡署基隆海巡隊偵緝組張姓等7名隊員獲緩起訴。(資料照)

2024/02/16 20:48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海巡署基隆海巡隊偵緝組7名隊員被控多次偽造支出收據等手法詐領「線民費」。基隆地檢署認定張員等7人涉犯偽造文書罪,考量所詐領的公款都用來支付偵查刑案衍生的費用,未將公款私飽中囊,且均坦承犯行,深表悔悟,處分7人緩起訴。

處分書指出,張男等7人是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基隆海巡隊偵緝組隊員,負責查緝走私、防制非法入出國、與海岸地區犯罪偵防工作,依海巡署規定「刑事活動費」限用在「與提供犯罪線索的民眾餐飲」上,且需檢附發票、收據等支出憑證。

檢方調查,張姓、彭姓、蘇姓、黃姓、闞姓、黃姓與沈姓等7名隊員,確實有進行訪查、跟監、埋伏、蒐證等偵查作為,但花用在偵查作為的開銷不多、又零碎,像是誤餐費、油料等花用不多,張等人便宜行事,以蒐集空白收據,偽造免用發票等不實單據一次性請領「刑事活動費」。

檢方查出,張員等人分別自2009年到2018年間,以偽造單據分別詐領「刑事活動費」累計數千到上萬元不等,但張員等人詐領的公款,都用來支付偵查刑案衍生的費用,未將公款私飽中囊,考量張等7人均坦承犯行,深表悔悟,處分7人緩起訴,緩起訴處分期間為1年,張男等人須向公庫支付4萬元到10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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