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猛抓前妻頭撞牆、撞地板 狠男家暴判拘50天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呂男家暴前妻屬實,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呂男家暴前妻屬實,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24/02/14 11:33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呂姓男子與林姓前妻離異後,仍同居在一起,前年6月13日凌晨,呂男與前妻發生口角後,雙方發生肢體衝突。呂男不滿前妻反擊,竟動手抓她的頭直接撞擊地板、牆壁,造成腦震盪,一度失去意識。林女事後跑到醫院驗傷,雙方互相提出傷害告訴。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呂男家暴前妻屬實,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

檢警調查,呂、林二人原為夫妻關係,離婚後仍居住在一起,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規定的家庭成員關係。案發當時,兩人因故發生口角,呂男動手毆打林女胸部及頭部,又用手掐住其脖子;林女出手反擊,砸傷呂男的頭、胸部,反而激怒對方。

呂男氣憤之下,直接抓著前妻的頭撞地板、撞牆,導致林女有頭部損傷、腦震盪、伴有少於30分鐘意識喪失、噁心伴有嘔吐、左前胸壁、頸部右側、右上臂、左前臂、右大腿、雙膝及雙踝瘀傷、右側小指指骨骨間關節扭傷、腰部挫傷等傷害;而呂男遭受反擊時也有頭部損傷、兩側前臂擦傷、胸、腹部擦挫傷及頭暈目眩等狀況,雙方互相提出傷害告訴。

法官調查,兩人為前配偶關係,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中家庭成員關係,而呂男對前配偶施暴,已經觸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2款之家庭暴力罪,但因該罪並無刑責規定,則以傷害罪論處。

法官認為,呂男不思理性處理糾紛對前妻訴諸肢體暴力,造成對方身心受創,但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另有關林女毆打呂男部分,則於法院審理期間,呂男已撤回告訴,法院裁定不受理。

☆民眾如遇同居關係暴力情形,可撥打113保護專線,或向各地方政府家庭暴力防治中心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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