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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鄰居性侵弱智女兒索賠4萬元 法官判阿伯無罪

情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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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7 13:31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前年6月,彰化縣一名媽媽手中拿著一張已被撕毀的4萬元借據,帶著她弱智的女兒(以下稱A女),到警局控訴鄰居陳男涉嫌性侵女兒,答應賠償4萬元,結果現在不認帳,她控告陳男性侵罪,陳也被檢方起訴。但該案在彰化地院審理終結,結果大逆轉,法官判陳男無罪,原因是法官問A女「妳為什麼知道阿伯的名字」,弱智女說「都是媽媽教我的」,法官因此認為,證據有疑慮,因此判阿伯無罪。

A女與陳男是鄰居,兩家相距不到500公尺,因雙方家長均認識,A女經常到陳男家中遊玩。但前年3月28日,A女的媽媽到陳男家興師問罪,她指控陳男性侵其弱智女兒,要求賠償4萬元,陳男矢口否認性侵A女,卻簽下一張4萬元的借據,還款時間載明為6月11日。

6月11日當天,媽媽拿著借據到陳家索要4萬元,但陳男以自己沒有性侵A女為由拒付,旁邊的陳妻還把借據撕毀,但媽媽把撕毀的借據撿拾拼湊,再到警局控告陳男性侵其女兒。

警方對A女製作筆錄時直接載明「陳○○阿伯」本名,法官對此證據深入調查,特別傳喚製作筆錄的員警,員警說,A女平常都叫陳男為「阿伯」,但偵訊時卻可以寫出阿伯「陳○○」全名。而A女經過精神鑑定,智力相當於6、7歲兒童,平時只會叫「阿伯」的A女,竟在偵訊時說出其全名,法官認為,A女恐遭刻意誘導去指控被告。

對於簽下4萬元借據,陳男向法官表示,A女的媽媽向他恐嚇「我兒子不好惹,他殺過人」,他因為害怕被「兄弟」報復,才不得不簽下那張借據。

法官說,被告是在脅迫之下簽立借據,且該案經媽媽刻意誘導、暗示、干擾其女兒,可能產生扭曲、混淆的可能性,因此判被告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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