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遭家暴後撤回保護令 妻仍被判拘役30天
2024/02/05 07:09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許姓男子遭家暴聲請保護令後,仍被其妻電話騷擾,憤而提告違反保護令,地院以保護令後來被撤銷,判決許妻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許妻犯行是在保護令撤銷前,改判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
據了解,許夫婦因個性不和、感情不睦等因素分居後,許男不堪妻子經常去他住處騷擾,在2022年2月25日,向屏東地院聲請核發保護令獲准,並由警方在隔月送交許妻,不得對其夫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的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之行為,也不得直接或間接對許為騷擾、跟蹤、通信之聯絡行為。
同年5月25日中午12點至下午1點多,許男在屏東縣萬丹鄉住處或其他地點,多次接獲妻子電話騷擾後報警,屏東分局依涉嫌違反保護令,將許妻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起訴。
不久,許姓夫婦和好,許男撤回保護令,地院因而判決許妻無罪,但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許妻騷擾行為是在撤銷保護令之前,不能阻卻違法,改判拘役30天,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