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合社會法律感情 高檢署:「台版柬埔寨」等惡性重案將求重刑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詐欺案件近來快速成長,但外界質疑法院判決有罪的案件刑度過輕,高等檢察署為促進妥適量刑,於去年12月至今天(1日)止,6度開會並組量刑小組,彙整一、二審檢察署意見,決議請法院參考「量刑趨勢建議系統」,就類似「台版柬埔寨案」等惡性重大案件,向法院求處從重量刑,以契合社會的法律感情。
高檢署今指出,針對造成被害人輕生、被害人身心嚴重損害等惡性重大的案件,將依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第18點規定,建請法院參考「量刑趨勢建議系統」,審酌焦點團體對於各犯罪類型所建議的量刑因子及刑度區間,考量加重事由,向法院求處從重量刑。
高檢署表示,檢調警等司法機關,為共同促進電信網路詐欺案件的妥適量刑,決議從警詢調查階段開始,即加強蒐集刑法第57條有關「科刑輕重之標準」,於偵查階段,由檢察官持續加強蒐集,在案件偵結時,針對「私行拘禁」並造成被害人死傷等惡性重大案件,公訴檢察官將就「應予加重之量刑因子」,於科刑調查及科刑辯論時,促請法院參考「量刑趨勢建議系統」;檢察官如認為,法院判決的量刑或定執行刑不當,將以公訴量刑辯論所表示的具體意見為基礎,參酌高檢署提供之上訴例稿,提起上訴。
執行檢察官如認為個案有「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等事由,被告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或聲請易科罰金時,檢察機關將嚴格篩選,被告恐無法聲請易服社會勞動或易科罰金。
高檢署指出,除督促所屬檢察機關,共同促進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妥適量刑外,並將督導依「臺灣高等檢察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辦理電信詐欺案件罪贓返還計畫」,促成被告與被害人調解,以減少被害人損害目標,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6次會議分別於去年11月27日、12月13日、12月15日、今年1月17日、1月25日,以及今日(2月1日)召開,邀集一、二審檢察機關、調查局、刑事警察局代表,共同討論更新量刑因子、加強蒐集量刑資料、案件偵結求刑、公訴科刑調查辯論,以及上訴等精進作為,決議具體作法,共同致力促進電信網路詐欺案件妥適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