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新北議員高敏慧涉不實申報千萬助理費 一審偽造文書判2年6月
民進黨新北市6連霸前議員高敏慧。(資料照)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民進黨新北市6連霸前議員高敏慧被控以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金額高達1181萬餘元,款項用於繳納私人房貸貸款、車子貸款,新北地檢署在2019年底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高敏慧及2名黃姓助理,全案歷時4年審理,新北地院今日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高敏慧2年6月徒刑、黃姓助理1年2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另一人無罪。
高敏慧被控貪污部分,合議庭認為她因有私聘助理,支出金額仍大於所得公費助理補助款,且不實申報所得全數用於與議員相關事項,非挪為己用,不構成貪污。
高敏慧是升格前的台北縣議會第14至16屆北縣議員,及新北市第1屆至第3屆市議員,總共6連霸,選區為第7選舉區(樹林、鶯歌、土城及三峽區);但她因另外涉入台北縣(新北市改制前)議員詐領補助款,被判刑5年確定,於2022年間入監執行,而未繼續參選連任。
不過,她被檢舉自2009年起利用親友人頭詐領助理費,新北地檢署在2019年9月6日發動約談,高敏慧當時曾對媒體喊冤說:「為了明年(指2020年)農會的選舉,已經開始在抹黑我了…我絕對會沒事的」。
不過,案情急轉直下,高敏慧因涉犯貪污重罪,且有串證之虞,被法院裁定收押禁見;檢方經蒐證後,認為她確實詐領助理費,金額高達1181萬餘元,用於繳納房貸與車子貸款,於2019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將高敏慧起訴。
全案移審法院後,高敏慧在接押庭時,哽咽流淚認罪並請求交保,合議庭評議後裁定600萬元交保;但她之後改口否認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