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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隨派對正妹拉進廁所性侵 人夫搬出孕妻求饒

陳姓人夫在派對廁所內對小詩伸出狼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吳政峰攝)

陳姓人夫在派對廁所內對小詩伸出狼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記者吳政峰攝)

2024/01/20 08:1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2021年間參加友人的慶生派對,結識一名妙齡正妹小詩(化名),誤以為對方對他有好感,竟尾隨至廁所,把她拉進廁所內脫褲,性侵得逞。小詩火大提告,陳男見事態嚴重,竟搬出身懷六甲的孕妻當擋箭牌,請求輕判,高等法院考量雙方已和解,日前依強制性交罪處陳男2年刑,緩刑5年。

判決指出,2021年4月18日18時許,陳男前往台北市一處酒吧參加友人慶生派對,結識亦受邀到場參與派對的小詩,兩人相談甚歡,陳男誤以為小詩對他有好感,見她走進廁所,尾隨其後進入。

陳男把小詩拉至廁所內最後一間,逕自伸手撫摸她的身體;小詩受驚拒絕,表明無意願嘿咻,未料陳男竟不顧其掙扎反抗,挾身體優勢,強行脫掉小詩的內褲,以手指、下體性侵得逞。

小詩氣炸,提起強制性交告訴;陳男搬出孕妻當擋箭牌求饒,並稱家裡還有雙親、爺爺、奶奶要扶養,還提出診斷證明書、孕婦健康手冊佐證所言不虛。

高院指出,陳男誤認小詩對其有好感,在小詩已一再表示不願發生性交情形下,猶於廁所的狹小空間內,以身體壓制強制性交得逞,欠缺尊重他人性自主權觀念,為逞一己私慾,恣意侵害小詩身體及性自主決定權,造成她身心受創。

高院考量全案上訴二審後,陳男終能坦認全部犯行,且與小詩達成和解,履行完畢,獲得諒解,可認已深刻反省,考量他是碩士,妻子預產期在5月,家中尚有爺爺、奶奶及父母親需其扶養,爺爺與父親身體健康狀況不佳,日前處刑2年,緩刑5年,向指定機構80小時義務勞務,參加法治教育12小時,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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