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偷吃15歲女兒 少女父母自責提告結果曝
2024/01/18 15:5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北市邱姓男子見友人15歲女兒長得亭亭玉立,竟偷偷和交往,並帶她回住處發生性關係,少女的父母得知後,對女兒年紀甚輕竟遭友人性侵害,自責不已,提告並求償。刑事部份,邱男被判刑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確定;民事部份,邱男辯稱2人是合意性交,對少女身心發展影響不大,但高等法院斥責邱男犯行情節重大,判應賠償她20萬元、父母各15萬元確定。
被害少女的父母指控,友人邱男明知女兒未成年,性觀念尚未成熟,前年起,竟偷偷和只有15歲的女兒交往,前年6月8日下午,為滿足其性慾,還帶她返回其住處將她性侵得逞,侵害女兒貞操、身心健康,因此邱男提告,並要求邱男賠償女兒50萬元、夫婦2人各40萬元。
刑事部份,高等法院依與14歲以上、16歲以下少女性交罪,判刑4月確定。
民事方面,邱男辯稱,和少女情投意合,雙方是合意性交,並無誘導脅迫,少女也已經原諒他,對她的身心發展影響並非重大,另外,因他的收入微薄,對方求償金額過高。
高等法院審理認為,邱男明知少女當時只有15歲,身心發展尚未成熟,竟與她性交,犯行情節重大,而邱男是少女父、母的友人,知悉未成年女兒遭認識友人性交,甚為自責,精神上相當痛苦,判決邱男應賠償少女20萬元、其父母各15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