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至總統府前按喇叭拒警攔查 前新聞局長鍾琴確定挨罰2萬、吊扣駕照半年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前新聞局長鍾琴3年前響應「我要疫苗」的公民抗議活動,開車到總統府前按喇叭,見員警攔停又拒絕理會而開走,被認定有「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的行為,鍾琴最後被裁罰2萬元並吊扣駕照6個月;她不服,決定提告。一審認定鍾琴提告無理由,判她敗訴;後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仍判她敗訴,全案確定。
2021年6月7日下午1時許,鍾琴開車行經總統府時持續按鳴喇叭,被員警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駕駛人按鳴喇叭不依規定約6秒以上」,經要求停車接受稽查,她又駕車離開,再被認定有「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的違規行為,後由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對鍾琴裁罰2萬元並吊扣駕照6個月。
但鍾琴主張,本件並非一般交通違規事件,而是一種公民抗議;她表達抗議過程中因為長鳴喇叭、違規左轉離去,導致挨罰共900元,也已繳納。
鍾琴進一步強調,依影片可知,員警第一時間以摩托車擋住她的車輛,她接受盤查6、7分鐘後,員警已確認她的身分、行為動機,仍要求她把車子移到路旁停放;況且,她當下並未酒駕也沒有肇事,後續行程也已延誤,才決定驅車離去,應該撤銷對她的裁罰。
交裁所解釋,依員警受理申訴案件調查表可知,員警當時要求鍾琴出示證件被拒,她還關上車窗準備倒車離開,員警見狀用腳阻擋並多次拍打車門喝令下車,她仍拒絕理會且不斷長按喇叭,此時員警為了避免影響道路交通秩序,請她將車輛移至路旁停放,不料她直接駛離,符合「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依法裁罰沒有問題。
一審台北地院說明,鍾琴若有訴求想對政府表達,應可透過其他較為和平的方法進行,如講演、文宣、網路宣傳等,以達抗議效果,否則像鍾琴這種駕車行經總統府按鳴喇叭的行為,已影響總統府周邊交通安全與公共安寧,何況,鍾琴逕自逃離現場確實違規,考量交裁所裁罰沒問題,判鍾琴敗訴。案經鍾琴上訴,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