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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尬小鮮肉!人夫怒提告 小鮮肉連累母親賠10萬

一名人妻尬未成年小鮮肉,經人夫提告,北院判小鮮肉應賠償10萬元,其母也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情境照

一名人妻尬未成年小鮮肉,經人夫提告,北院判小鮮肉應賠償10萬元,其母也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情境照

2024/01/11 08:4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北市一名人妻結婚僅1年多,就偷吃尚未成年的「小鮮肉」,連「小鮮肉」的母親都證實人妻都與兒子同住一室;經人夫提告,台北地院認定「小鮮肉」應賠償10萬元,其母也應負起連帶賠償責任。

被戴綠帽的丈夫告訴北院,婚後他發現妻子與小鮮肉越走越近,兩人不僅對話親暱,出遊時也會摸來摸去,甚至發生性關係,並拍下親密影片;丈夫也指小鮮肉未成年,所以其法定代理人、即父母,應連帶負起賠償責任,決定對一家三口求償90萬元。

挨告的小鮮肉家人認為,人夫提供的照片、影片均因侵害隱私權而無法作為證據,且配偶權早就不是憲法保障的權利,加上這對夫妻的婚姻已有破綻,故否認小鮮肉已侵權;何況,小鮮肉事先並不知道人妻已婚。

北院承審法官說明,小鮮肉曾控告人夫刑事妨害秘密罪,當時人妻以證人身分提到相關影片、照片、對話紀錄都由身為妻子的她提供給丈夫,因此在這個情況下,這些東西具有證據能力。

再者,小鮮肉與人妻的對話紀錄包含「要抱抱」、「我們也黏在一起四天了」、「愛你寶寶」、「我也想跟你一起住 過了媽媽這關就可以了」等親密曖昧用語,還有兩人接吻的照片,以及小鮮肉的媽媽也提到「她(指人妻)來我家時都與兒子同處一室」;北院故認定小鮮肉確實侵害配偶權。

北院進一步說明,配偶權雖非憲法所保障的權利,然細譯釋字第791號可知,大法官是認為夫妻其中一方違反忠誠義務時,國家若以刑法方式介入,有違比例原則,並非認為配偶權不存在,足認大法官仍肯認婚姻制度,且應受憲法保障。

北院最終審酌小鮮肉的父母已離婚,約定由母親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權利義務,判這對母子應連帶賠償人夫1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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