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推嬰兒車佔車位被要求讓開竟比中指 女車主氣炸提告
周女停車時,發現推著嬰兒車的婦人「人肉佔車位」,便向對方示意要停車,但該名婦人朝她比中指,氣的周女今晨前往派出所提告。(取自社會事新聞影音)
〔記者陸運鋒/台北報導〕周姓女子昨天下午3時許,將自小客車開往台北市光復南路一帶尋找車位時,發現一名推著嬰兒車的婦人「人肉佔車位」,便向對方示意要停車,但該名婦人竟朝周女比中指後,才倖倖然離開,氣的周女今晨前往派出所提告,警方將通知該名婦人到案說明。
警方調查,周女昨駕車在光復南路72巷一帶找車位時,發現有一個停車格內沒停車,但有一名婦人推著嬰兒車,疑似佔車位,導致她無法順利停車,於是向對方示意要停車,對方先對周女比中指,接著才心有不甘離去。
警方表示,周女今天凌晨前往派出所報案,向對方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已依規定受理並取得相關事證,近期將通知涉案人到案說明。警方指出,若因停放車位衍生公然侮辱等行為,涉犯刑法妨害名譽罪,請民眾使用汽機車格應依相關規定,以保障用路人權益。
警方說,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行人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500元罰緩;第82條規定,行為人在道路堆積、置放、設置或拋擲足以妨礙交通之物,可處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