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婦人肉身佔車位鬧糾紛 警方將循線追究
婦人肉身強佔停車位。(記者劉慶侯翻攝)
〔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一名婦人在北市大同區涼州街42號停車格前,為友人肉身強佔車位,與其他駕駛發生爭執,婦人事後雖自知理虧離開,但行為恐已觸法,警方將循線追究。
警方表示,社群網站「社會事」有民眾爆料,9日中午近1時左右,在北市大同區涼州街42號前停車格,有一名婦人以肉身佔用停車格不讓民眾停車,案經大同分局民生西路派出所調閱監視器還原事件始末。
警方過濾監視畫面發現,該名婦人疑似要幫同行友人的轎車搶車位,以肉身佔停車位方式,阻礙他人停車,且現場與民眾起爭執,最終婦人自知理虧,悻悻然離開,才讓民眾車輛得以順利停車。
警方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於交通頻繁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處三百元罰鍰,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