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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狂飆自撞叫友頂罪!假釋男「無酒測值」 仍逆轉判有罪

郭男酒駕自撞找友人頂替,雖無酒測值,仍被高雄高分院改判有罪。(記者鮑建信攝)

郭男酒駕自撞找友人頂替,雖無酒測值,仍被高雄高分院改判有罪。(記者鮑建信攝)

2024/01/03 23:38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郭姓男子酒駕自撞,副駕駛座友人頂替但事後自首,地院雖認定郭男有喝酒,但缺乏警方酒測值,有可能超速發生車禍,認定罪證不足,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則指他受酒精影響,已達不能安全駕駛而肇事,改判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檢方指出,2021年6月間凌晨3點多,郭男在屏東縣新埤鄉住處喝酒後,開車載侯姓友人到潮州鎮,行經鳳尾與崙川路口衝進草叢。郭男擔心酒駕敗露,假釋會被撤銷,涉嫌教唆侯男頂罪,警方抵達現場對侯男酒測。隔月,侯男越想越不對勁,向警方自首,郭男被依公共危險罪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並起訴。

郭男辯稱,當天一直是友人侯男載他,他原本要拿父親的兩份酒去賣,結果不知道侯男怎麼開車,途中發生車禍,瓶子破掉,全身才有酒味,否認犯行。

侯男則說,郭男當天有喝酒,以時速上百公里行駛,發生車禍後,因假釋尚未期滿,執意要求他頂罪。

地院雖認定郭男酒駕,但缺乏警方檢測值數據,也有可能超速自撞,判決無罪。

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調查,郭男酒後不聽勸阻上路,肇事後車頭嚴重毀損,安全氣囊爆裂,身上酒氣甚重,仍執著踩油門、發動車輛,因而認為他受酒精影響,不能安全駕駛,改判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仍可上訴。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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