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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10萬頂罪檢警都沒發現 法院審理時他反悔說真相

黃男為了區區10萬元頂罪,他可能發現刑責頗重,還得賠償不少錢,於台中地院審理時坦言自己收10萬元頂罪。(記者張瑞楨攝)

黃男為了區區10萬元頂罪,他可能發現刑責頗重,還得賠償不少錢,於台中地院審理時坦言自己收10萬元頂罪。(記者張瑞楨攝)

2023/08/16 15:17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駕照被吊銷的張姓男子(通緝中),2021年4月開車闖紅燈撞傷騎機車的蔡姓男子,張男卻肇事逃逸,再請有竊盜等前科累累的黃姓男子出面頂罪,警方與檢方都不察,直到起訴之後,黃男可能因刑責重等原因而反悔,於法院中坦言,是張男以10萬元酬勞請他頂罪,台中地方法院依頂替罪,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約9萬元。

判決書指出,45歲黃男前科累累,包括竊盜、傷害、妨害自由,法院判刑1年9月,之後又因竊盜案判刑3月,2018年7月假釋出獄,2019年2月假釋期滿。

張姓男子因沒繳交交通違規罰鍰,駕駛執照已遭逕行註銷,竟於2021年4月19日深夜10時許,無照開車行經大雅區民生路3段,闖紅燈撞上蔡姓機車騎士,導致蔡男腦震盪等頗重的傷勢,張男卻肇事逃逸。

張男於案發後,同年月27日找黃男頂罪,條件是黃男欠他的5萬元不用償還,如果判決黃男入獄,他另給5萬元的補償(俗稱安家費),且於這段期間,他會與蔡男和解,也會幫黃男聘請律師。

黃男遂於同一天傍晚到中市警察局大雅分局馬岡派出所製作筆錄,宣稱自己是肇事者,台中地檢署都沒察覺頂替,依公共危險等罪名起訴,黃男可能發現自己要背負頗重刑責,還得賠償蔡男不少錢,他在台中地院審理時,向法官坦言肇事者不是他,而是張男,台中地院判決黃男無罪確定,台中地檢署則對黃男頂替部分起訴。

台中地檢署認為,黃男素行不佳,從2005年起,陸續因各類案件入監,出獄後仍不知改過向善,顯示他對於刑罰反應能力薄弱,應加重其刑,不過,檢方後來與黃男達成協商,向法院聲請協商判決,台中地院依頂替罪累犯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除非有被告協商的意思並非出於自由意志等狀況,檢方與被告才能上訴,否則此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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