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親戚變幽靈人口投票 宜蘭復興村長陳舜鴻當選無效將解職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宜蘭縣大同鄉復興村村長陳舜鴻去年參選第22屆村長選舉期間,請5名親戚虛偽遷戶籍至復興村,於投票當日前往投票支持他,事後被宜蘭地檢署認定違反刑法第146條第2項「幽靈人口投票罪」,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宜蘭地院判陳舜鴻當選無效;二審高等法院29日維持,全案確定,陳將解職。
判決指出,陳舜鴻請哥哥、大嫂、姪子、姊姊、姊姊的女婿等5人,虛偽遷徙戶籍至位於復興村的繼母家中,藉以支持他選村長。5人確也於2022年11月26日前往投票所投票,助陳順利當選。
宜檢認定陳舜鴻、繼母與其他5名遷移戶籍的親戚涉犯幽靈人口投票罪,提起公訴(其中2人承認犯罪,獲緩起訴),宜院判陳舜鴻6月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褫奪公權3年;餘4人各2月刑,易科罰金6萬元,褫奪公權2年。
宜檢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宜院認定陳舜鴻確實妨害投票正確性,6月間判當選無效;陳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高院指出,親戚均承認犯罪,2人獲得緩起訴,4人於審理中與檢察官達成認罪協商,判決有罪在案,可見除了繼母以外,其他5人並未實際居住在復興村,亦無將復興村做為日常生活重心所在地的真意,更無其他遷徙戶籍的正當原因或合理事由,足認確有戶籍虛偽遷入,妨害投票正確之行為。
高院表示,親戚證稱陳舜鴻表態參選後,他們就遷戶籍,並召開家族會議討論對策,考量這些親戚均是陳的血親及姻親,並無故意虛偽陳述構陷的動機,堪信陳舜鴻意圖使自己當選,把5名親戚戶籍遷至復興村選區內。
高院說明,雖然只有5票,但幽靈人口投票,不以達到影響當選票數為前提,陳舜鴻既有妨害投票正確的行為,則宜檢依選罷法請求判決當選無效,自有理由,29日維持一審見解,全案確定,陳舜鴻將解職。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李媛媛、陪席法官陳雯珊、受命法官周珮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