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性侵傳播妹又開槍傷人 竹聯幫男子囚5年後假釋出獄

    高等法院裁定羅男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資料照)

    高等法院裁定羅男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資料照)

    2023/12/23 18:19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綽號「高鴻」的竹聯幫信堂羅姓幫眾,2013年間酒後性侵一名傳播妹,又當街開槍射擊仇家致傷,2017年間被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判刑10年4月確定,發監執行至今刑期過半,日前提報假釋,高等法院21日裁定假釋中付保護管束,近日出監。

    判決指出,羅男2010年間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桃園地院判處8月刑確定,同年入監執行,2011年7月10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重獲自由。

    2013年、2014年間,羅男常前往桃園一間KTV飲酒消費,結識老闆,因而替該處圍事。2013年8、9月間某日凌晨,羅男在該處歡唱,點傳播妹小詩(化名)坐檯,不顧反對,強行把她帶回家;小詩趕緊用LINE跟老闆求助,惟在老闆趕到之前,她已遭羅男性侵得逞。

    2015年12月12日凌晨,羅男在該KTV唱歌,與進來的數名男子發生衝突,羅男一氣之下,從包包中掏出槍彈示威,對方見狀嚇壞奪門而出,未料羅男不罷休,持槍彈從包廂追出,一路追到一處騎樓前,當街連開5槍,其中兩彈擊中對方的屁股跟手臂。

    警方獲報,循線追查,11天後持拘票拘提羅男到案。羅男見無法耍賴,帶警察到水溝起出手槍。檢方依槍砲、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訴羅男,高等法院定應執行10年4月刑,最高法院2017年間予以維持,全案確定。

    羅男2017年10月31日送監執行,至今服刑過半,提報假釋,矯正署12月18日核准假釋在案,高檢署檢察官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向高院聲請在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21日獲准,近日出獄。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