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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詐領政府租金補貼被識破 認罪協商判2月

基隆地院認定張婦已經觸犯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院認定張婦已經觸犯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記者吳昇儒攝)

2023/12/18 13:5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新北市張姓婦人為了領取內政部營建署辦理的租金補貼,去年3月1日向高姓婦人佯稱可以幫忙辦理低收入戶補助,向其收取身分證、印章,再偽造房屋租賃契約。所幸高婦資格不符而未獲核可,事後被高婦發現,報警處理。基隆地院認定張婦觸犯偽造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61歲張婦去年得知營建署有租金補貼,便向高婦佯稱可以代為辦理低收入戶補助,偽造租賃契約書。內容則是吳、胡姓男子願意承租瑞芳區某處房屋給高婦,每月租金3200元,再利用高婦的資料及印章,填寫、蓋印後,上傳至營建署申請核發租金補貼,損害高婦權益。

但經營建署審核之後判定,高姓婦人並不符合申請資格,於同年8月發文告知高婦,無法申請補助,案件因而曝光。高婦擔心權益受損,便到警局報案。

張婦到案後向檢警承認有利用高婦的名義簽署租賃契約書,並上傳至營建署網站以申請租金補貼,但否認偽造文書,辯稱是高婦要自己拿印章簽房屋租賃契約書,申請租屋補助。

法院審理時,張婦自認難逃法網,決定認罪協商,願受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檢察官則向法院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

法官則依觸犯偽造文書罪,判處張婦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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