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裝來台拍戲 中國女子滯留4年才被發現
〔記者蔡彰盛、黃美珠/新竹報導〕中國林姓女子為求入境台灣停留較長期間,竟持偽造電影公司藝人助理的不實在職證明假裝來台拍片,結果在2019年10月入境台灣後隨即下落不明,滯留4年後直到上月才被移民署找到,新竹地院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將他判刑2月。
法官調查,林女為中國地區人民,為求入境臺灣地區有較長之停留期限,竟於2019年9月以人民幣2萬元代價,由林女提供其個人資料給當地姓名不詳人士,再由該人偽造載有林女在「深圳銘人影業有限公司演藝部門任藝人助理職務,自2018年12月1日至今,月薪1萬元人民幣,迄今已滿1年」等不實事項之屬於特種文書「在職證明」後,林女透過黃男(所涉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現由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中)以臺灣地區之邦中影業有限公司(下稱邦中公司)名義,邀請深圳銘人影業有限公司員工林女等人來臺進行影片拍攝,並檢附相關文件申請方式,於2019年9月25日,持上開偽造之在職證明及相關文件向我國內政部移民署以「短期專業交流」事由申請核准入境臺灣地區而行使之。
經內政部移民署承辦人員實質審查後,於同年10月23日許可林女來臺而核發入出境許可證,許可停留期限為自其入境翌日起至59日內有效,林女旋於同年10月27日,持上開入境許可證入境來臺,足以生損害於主管機關內政部移民署對中國人民申請入境審查及管理之正確性。
直到上月10日,移民署新竹縣專勤隊在新竹縣竹北市查獲在台逾期停留的林女而循線查獲上情。
法官審酌林女為達入境臺灣且有較長停留期限目的,明知其不符中國人民以短期專業交流申請許可來臺要件,竟偽造不實在職證明,並向移民署行使並據此申請入境來臺,影響我國主管機關對中國人民入境管理,其行為實有不當,最後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判刑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