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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起訴「Lin bay好油」版主林裕紘 他靠「國際郵包」藏犯案用筆電

臉書粉專「Lin bay好油」版主林裕紘(中)今被起訴。(資料照)

臉書粉專「Lin bay好油」版主林裕紘(中)今被起訴。(資料照)

2023/12/08 14:3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臉書粉專「Lin bay好油」版主林裕紘涉嫌與前國民黨黨工許哲賓,自導自演揭露進口蛋遭恐嚇案,林男犯罪動機僅因不滿對進口蛋評論遭質疑說謊、想轉移公眾焦點,桃園地檢署今(8)偵查終結,分依偽造文書、誣告、恐嚇罪嫌起訴林、許2人,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檢方也引用「矜偽不長、蓋虛不久」、「是夫喋喋,衒玉賈石」,批2人以不實訊息混淆視聽、博取同情,且以VPN軟體跳板至境外IP規避查緝,嚴重影響社會安寧、破壞言論自由。

另,林裕紘在恐嚇案發生後,於10月1日離台前往奧地利維也納,期間檢警追出許男,許男供出全案是自導自演,林男於7日清晨5點43分搭機返台,隨即被檢警帶回釐清案情,當時林男已知自導自演曝光,佯稱筆記型電腦在維也納候機時被偷。

但檢警契而不捨追查,調閱林男出境、國際郵寄資料,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發現林男確實有將筆電帶出國,但返台前即先國際郵包方式,將筆電寄回台灣,由住在北部地區的友人收件。

檢警前往查扣該筆電郵包,該郵包並未有拆開痕跡,經開機檢視發現林裕紘早一步將電腦格式化、刪除相關資料。檢方指出,刑法第165條滅證罪規定「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構成要件是「湮滅他人證據」,林裕紘涉嫌刪除自己的犯罪證據並未構成滅證罪,因此未依滅證罪將他起訴。

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康惠龍表示,全案符合假訊息的要件,主觀上認為有惡意,形塑的言語與事實不符,造成民心浮動、言論自由遭受嚴重損害,檢察官姚承志指揮刑事局、桃園市刑大偵辦,認為林裕紘、許哲賓涉犯刑法偽造文書、誣告及恐嚇危安罪並將2人提起公訴,林裕紘、許哲賓分別在12月5日及11月30日經桃園地院裁准45萬、40萬元交保,將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桃園地檢署偵辦「lin bay好油」版主林裕紘自導自演恐嚇案,8日分依偽造文書、誣告、恐嚇罪嫌起訴林裕紘及前國民黨黨工許哲賓,並批2人以不實訊息混淆視聽、博取同情,嚴重影響社會安寧、破壞言論自由,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起訴記者會由襄閱主任檢察官康惠龍說明全案。(記者鄭淑婷攝)

桃園地檢署偵辦「lin bay好油」版主林裕紘自導自演恐嚇案,8日分依偽造文書、誣告、恐嚇罪嫌起訴林裕紘及前國民黨黨工許哲賓,並批2人以不實訊息混淆視聽、博取同情,嚴重影響社會安寧、破壞言論自由,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起訴記者會由襄閱主任檢察官康惠龍說明全案。(記者鄭淑婷攝)

桃園地檢署偵辦「lin bay好油」版主林裕紘自導自演恐嚇案,8日分依偽造文書、誣告、恐嚇罪嫌起訴林裕紘及前國民黨黨工許哲賓,並批2人以不實訊息混淆視聽、博取同情,嚴重影響社會安寧、破壞言論自由,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記者鄭淑婷攝)

桃園地檢署偵辦「lin bay好油」版主林裕紘自導自演恐嚇案,8日分依偽造文書、誣告、恐嚇罪嫌起訴林裕紘及前國民黨黨工許哲賓,並批2人以不實訊息混淆視聽、博取同情,嚴重影響社會安寧、破壞言論自由,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記者鄭淑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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