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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毆高嘉瑜不准易科罰金 林秉樞聲明異議結果出爐

男子林秉樞施暴立委高嘉瑜案,檢察官不同意易科罰金,他為此聲明異議,但被法院駁回。(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男子林秉樞施暴立委高嘉瑜案,檢察官不同意易科罰金,他為此聲明異議,但被法院駁回。(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2023/12/07 17:1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男子林秉樞痛揍前女友、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被依傷害等罪判刑2年10月,其中2年2月原可易科罰金,但新北地檢署認為林秉樞不知悔悟,再犯風險高,不同意易科罰金。林秉樞不滿要坐2年2月牢,向高等法院聲明異議,惟高院指他應向新北地院提出聲明才對,日前駁回其訴。

林秉樞聲明異議指出,本件執行檢察官故意忽略他持續捐助弱勢團體,且本案既非殺人放火、搶劫性侵案件,僅是一般家暴案件,他已被羈押,現真心懺悔、誠摯道歉,和一般家暴案有不同。他因躁鬱症,配合吃藥矯治,請高院給予他一個再社會化,融入社會的機會,准予易科罰金。

高院表示,林秉樞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新北地方法院以「111年度矚訴字第1號」判決罪刑後,再經高院以「111年度矚上訴字第4號」判決上訴駁回而確定,因此,林秉樞如對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核發之「112年度執字第10700號」執行指揮書聲明異議,自應向新北地方法院為之,其向高院聲明異議,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事實上,林秉樞曾向新北地院聲明異議,新北地院10月間就以他得易科罰金部分,刑期非短,又犯下12條罪,均為故意犯罪,顯見惡性程度非低、守法意識低落,若准許易科罰金,是否會讓他產生「只要有錢繳納罰金,即可恣意犯罪而不用坐牢」的偏差觀念,而有害於刑罰矯正功能,確會令人疑慮,故判定檢察官在全盤考量後,不准易科罰金,並無違誤,駁回其訴。

新北檢不准易科罰金的理由在於,易科罰金無法使林秉樞徹底悔悟,他將更加有恃無恐,認為只要有足夠財產,用罰金代替入監,即可因細故動怒或施暴、強制、恐嚇他人甚至散佈性影像,無法達到預防再犯矯正效果。扣除之前羈押日數,林須服刑2年2月1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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