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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議員王淑慧詐領助理費判9年 高院減刑改判5年

前新北市議員王淑慧被控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9年徒刑,高等法院將她減刑改判5年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前新北市議員王淑慧被控詐領助理費,一審被判9年徒刑,高等法院將她減刑改判5年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2023/11/27 23:41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新北市議員王淑慧,被控2011年起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共335萬餘元,新北地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判王淑慧9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王女上訴仍否認貪污,未將公帑放進私人口袋,高等法院考量她確有私聘助理的相關花費,且曾認罪、繳回不法所得,減刑改判為5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

王淑慧的律師杜英達指出,王淑慧確實有將助理費等款項發給助理,絕無貪污犯行,對她有利的部份未被採納,將上訴最高法院。

檢方調查,2011年間,王淑慧聘林姓男子當公費助理,但只打算給部分助理費,林男知情也同意,隨後就拿著聘書向新北市議會詐領款項。

另外,王淑慧的助理林女,雖然確實擔任助理工作,但擔心影響原本可領的勞工保險金,與王淑慧合謀,利用他人名義掛名助理詐領補助;2014年起,王淑慧未聘用其姪女及外甥女當助理,卻拿她們當人頭詐領款項。

新北地檢署依涉犯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起訴王女,考量她認罪、繳回不法所得,請求法院減輕其刑。

不過,新北地院審理時,王淑慧改口不認罪,被重判9年,其餘6名被告均獲緩刑。王女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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