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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情敵辯不良於行 法官勘驗行動自如將入監

高雄高分院。(資料照)

高雄高分院。(資料照)

2023/11/15 07:01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賴姓市民涉嫌持球棒打死情敵,其辯護律師辯稱,他為身心障礙者,不良於行,高雄高分院當庭勘驗,不僅行動自如,還有力氣挪動椅子,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半,他不服上訴被駁回,即將入監服刑。

檢方指出,2019年10月4日下午,賴姓男子不滿李男與綽號「小惠」的女子往來,前往他位於高雄市杉林區住處,涉嫌持球棒攻擊胸部、左手等處,李經送旗山醫院住院急救。

同月7日,李返家休養後,13日晚上8點多因病情惡化,再度送往醫院,3個小時後因脾臟破裂,大量出血死亡。旗山分局循線逮捕賴嫌,依傷害致死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起訴。

賴嫌出庭應訊,否認持球棒行兇。他的辯護律師則說,賴自1999年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為肢體障礙者,不良於行,並長期臥病在床,無法傷害李男,又說,李男當天受傷後拒絕就醫,直到晚上7點前往醫院,期間可能發生其他事故,甚至酒後易與人發生衝突被毆打。

高雄高分院開庭,叫他自被告席至證人席來往走動,並用手搬動椅子,確認行動自如,簽名字跡工整,有正常握東西的能力,仍判處徒刑7年4月,他不服上訴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檢方將通知他到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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