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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駕駛噴男辣椒水、比中指 法院罰6000元

女駕駛朝男駕駛噴辣椒水並比中指,被北院指違社維法裁罰6000元。(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女駕駛朝男駕駛噴辣椒水並比中指,被北院指違社維法裁罰6000元。(資料照,記者溫于德攝)

2023/11/13 16:3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名女駕駛被男駕駛攔停並拍打車窗,她心生畏懼持辣椒水朝噴對方並比中指,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台北地院指女駕駛可以緊閉車窗卻防衛過當,確實違法,裁罰6000元。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移送指,今年8月22日晚間9時許,女駕駛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的辣椒水,並朝男駕駛噴灑,導致男駕駛眼睛受刺激、臉頸紅腫等,依違反社維法移送法將女駕駛送辦。

女駕駛解釋,由於男駕駛拍打她的車窗,害她心生畏懼,並以言語恐嚇她,即便男駕駛被女友勸阻後,仍繼續至駕駛座拍打車窗,她感覺男駕駛試圖要攻擊,為了自保才會使用辣椒水。

北院勘驗女駕駛的行車紀錄器影片,發現她被攔停後,從隨身包拿出辣椒水,並於男駕駛離開又折返時,她放下車窗與男駕駛短暫交談,接著先朝窗外噴辣椒水;當下男駕駛並無明顯威脅行為。

影片也顯示,女駕駛噴完辣椒水後關上車窗,再以左手中指比出不雅手勢。

北院認為,女駕駛若緊閉車窗可與男駕駛製造「物理上空間區隔」,達到分隔雙方、暫避免雙方互為侵擾情形,她卻兩度主動放下車窗,先噴辣椒水再比中指。

北院進一步說明,女駕駛本可循司法途徑或其他正當管道解決如:報警帶尋求協助;但她所為,不啻更有擴大雙方爭端的可能,審酌她違反社維法,裁罰6000元,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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