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刺32刀殘殺商人奪財法官認「非窮兇極惡之人」 2主嫌再度逃死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珠寶商黃焌柚與合夥的張男發生嫌隙,4年前夥同李政達等人強盜殺害張男,法院一審判黃焌柚與李政達死刑,李之楷無期徒刑,二審改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今天仍判2人無期徒刑,再度判決黃焌柚與李政達無期徒刑,李之楷則因殺人時僅18歲,改判20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黃焌柚(43歲)與張姓天珠商人熟識,曾合夥做生意,2019年4月間,張男借黃男「天地眼中眼」天珠,卻變賣並私吞人民幣38萬餘元(約新台幣160餘萬元),雙方衍生恩怨,黃男又於2019年另涉違法吸金案,需籌措律師費,遂萌生謀財害命想法,同年11月找來需錢孔急的李政達(26歲)幫忙。
同年月25日,他們謊稱買天珠,將張男誘騙到北屯一處停車場,李政達夥同李之楷(21歲)、蔡信佑(22歲)先毆打張男,李政達再持預藏折疊刀猛刺32刀,搶走價值1024萬元的14串天珠,接著將張男載運到霧峰準備棄屍時被2名路人撞見報警,3人自撞電線桿逃逸,張男送醫不治,台中地院一審依共同犯強盜殺人罪,判處黃焌柚、李政達死刑,李之楷判處無期徒刑,蔡信佑15年6月徒刑。
台中高分院法官二審認為,黃焌柚、李政達與李之楷殺害張男搶天珠,犯罪方法態樣雖屬殘暴,但尚未達於極度殘虐、執拗的程度,尚未達到處以極刑(死刑)程度,據此撤銷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不過,最高法院卻發回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一審判決結果今公佈,李之楷沒有改判死刑,卻反而減刑改判20年徒刑,黃焌柚與李政達則從一審的死刑改判無期徒刑。
法官指出,黃焌柚等3人犯行雖嚴重,但考量李政達、李之楷之前並無犯罪前科,黃焌柚亦無人身傷害殺人的素行,3人應非窮兇極惡之人,不具無法教化改善之絕對反社會性,如果對3人長期監禁,使他們深刻反省,矯正偏差的價值觀念,仍有遷善而再次復歸社會生活的可能,因此,沒有判處死刑,使他們與人世永久隔絕的必要,因此判決黃焌柚、李政達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至於李之楷部分,法官認為他參與殺人時僅18歲餘,智慮未成熟,因受他人慫恿犯案,應屬情輕法重而減刑,判處他徒刑20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