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土方糾紛殺人 嘉義退休警侯宏典重判無期徒刑
退休刑警侯宏典(中)由家屬陪同到庭。(資料照,記者王善嬿攝)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縣朴子警分局退休刑警侯宏典被控去年元月5日,因土方利益槍殺綽號「包子」的張姓男子,嘉義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結,今天下午以侯宏典涉犯共同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處6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5萬元,並沒收持有手槍一把。
侯宏典的辯護律師王振名表示,侯宏典得知判決結果後,已委託律師在收到判決後,立即向法院提起上訴。嘉義地檢署表示,法院宣判刑期,大部分符合承辦檢察官預期,將在收到判決文正本後,再決定是否提起上訴。
退休刑警侯宏典因土方利益與死者張男結怨,雙方去年元月5日相約談判,在嘉義縣東石鄉三家村三塊厝17號土地公廟前狹路相逢,雙方發生槍戰,過程中侯男、張壬榤分別持槍向死者方向射擊,導致死者右前額中彈,送醫後於元月8日返家拔管死亡。
嘉義地院表示,經比對死者遺體顱底子彈殘跡,與現場查獲非制式子彈來復線特徵吻合,且詢問證人確認該槍為侯宏典現場持用並擊發;勘驗侯男事發逃離現場的座車內行車紀錄器對話,也提到擊中死者情節,與現場監視錄影畫面大致相符,可認定死者為侯男持槍射擊而中彈送醫不治,審酌侯男曾任警察、開槍精準,足認行為時主觀有殺害死者之故意,加上案發後曾告知在場者一概否認、湮滅證據等情形,顯見毫無悔過之心、持手槍殺人犯行惡性重大。
同案其餘5名被告,張壬榤涉犯共同殺人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另犯非法持有非制式手槍罪,判刑5年10月,併科罰金3萬元,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13年;侯博鈞涉犯幫助殺人罪,判刑5年6個月;許嘉麟涉犯非法持有制式手槍罪,判刑6年4個月,併科罰金5萬元,另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1年,沒收持有2把手槍及4顆子彈,因有其他另案,未定應執行刑;林子瑋涉犯非法寄藏制式手槍罪,判刑5年2個月;黃男涉犯寄藏制式手槍罪部分,因事證不足判處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