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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繼父伸魔爪襲胸 摸下體 可憐少女一原因隱忍不敢報案

法官採信少女說詞,依強制猥褻罪判繼父1年2月。(情境照)

法官採信少女說詞,依強制猥褻罪判繼父1年2月。(情境照)

2023/11/08 13:28

〔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男子,趁同住機會對妻子與前夫所生、就讀高一的女兒伸出魔爪,將手伸進少女內衣襲胸、摸下體,少女隱忍多時才說出並坦言「怕報案繼父就不會照顧媽媽」,儘管案件審理時繼父矢口否認,但法官認定少女前後證詞一致無矛盾,依強制猥褻罪判繼父1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該名繼父明知少女就讀高一,前年初卻趁著少女搬來一起同住時,見對方一早剛醒來要起身,違反她意願從後方環抱,少女嚇到不斷反抗掙脫,仍遭繼父用手伸進她上衣撫摸胸部,還隔著褲子摸下體,法院審理時,繼父矢口否認犯行,且少女也說忘記案發過程,另無其他可佐證,主張無罪。

少女母親則證稱,因看過女兒和朋友LINE對話紀錄,提到「被叔叔摸」,且叔叔指的就是繼父,後來她詢問丈夫稱是「睡覺時不小心摸到」,當下也警告丈夫,若再有下一次就跟他離婚,丈夫也回「知道了」。法院審酌,少女前後證詞一致無前後矛盾,且少女還曾說,擔心報案會讓媽媽無法繼續讓對方照顧,才選擇隱忍。

法院認為,少女和繼父間沒有重大仇恨糾紛,報案前還擔心恐讓母親遭受繼父不利對待,若非確有其事,怎會選擇報案,因此採信少女證詞,認定繼父犯後矢口否認毫無悔意,不宜輕縱,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他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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