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監理所員工1年記過4次 興訟抗罰稱職場霸凌被駁回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吳員告訴。(資料照)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吳員告訴。(資料照)

2023/11/04 16:4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區監理所2019年間認定吳姓辦事員擅離職守、辱罵長官、未到工作單位報到、對民眾服務態度欠佳,接連記了他4支過。吳員不服,興訟抗罰,主張罹有肺病,不能在有粉塵、汽油廢氣處所工作,遭到職場霸凌,但日前被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判決指出,台北市區監理所認定吳員2018年、2019年間未經核准報備,擅離檢驗簽證工作崗位,經多次通知勸導,仍不到工作崗位辦理業務,造成檢驗線車輛堵塞,被民眾埋怨投訴,核予記過1次。

吳員上班時間於開放空間不聽勸導,3度公開指責及語言辱罵長官,造成民眾負面觀感,且嚴重影響長官及機關形象,記過1次之懲處;經工作協調會及多次通知,未到工作單位報到,延宕公務,影響機關業務運作,記過1次;對民眾執行公務電話服務態度欠佳,記過1次。

1年內接連被記過4次,吳員不滿,興訟要求重開審議程序並撤銷處分,主張自己有肺病,嚴禁粉塵、汽油廢氣,因病請假就醫未獲准,卻被追殺記過;其餘關於辱罵、未報到等指控,亦為不實。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吳員所提出的證據,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第2款「申請重開程序」要件,不應准許;監理所所做的處分,於法亦無不合。

合議庭認為,吳員訴請撤銷原處分,及應依其申請重開程序,並無理由,日前駁回,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