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所員工1年記過4次 興訟抗罰稱職場霸凌被駁回
2023/11/04 16:4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市區監理所2019年間認定吳姓辦事員擅離職守、辱罵長官、未到工作單位報到、對民眾服務態度欠佳,接連記了他4支過。吳員不服,興訟抗罰,主張罹有肺病,不能在有粉塵、汽油廢氣處所工作,遭到職場霸凌,但日前被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判決指出,台北市區監理所認定吳員2018年、2019年間未經核准報備,擅離檢驗簽證工作崗位,經多次通知勸導,仍不到工作崗位辦理業務,造成檢驗線車輛堵塞,被民眾埋怨投訴,核予記過1次。
吳員上班時間於開放空間不聽勸導,3度公開指責及語言辱罵長官,造成民眾負面觀感,且嚴重影響長官及機關形象,記過1次之懲處;經工作協調會及多次通知,未到工作單位報到,延宕公務,影響機關業務運作,記過1次;對民眾執行公務電話服務態度欠佳,記過1次。
1年內接連被記過4次,吳員不滿,興訟要求重開審議程序並撤銷處分,主張自己有肺病,嚴禁粉塵、汽油廢氣,因病請假就醫未獲准,卻被追殺記過;其餘關於辱罵、未報到等指控,亦為不實。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吳員所提出的證據,不符合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第1項第2款「申請重開程序」要件,不應准許;監理所所做的處分,於法亦無不合。
合議庭認為,吳員訴請撤銷原處分,及應依其申請重開程序,並無理由,日前駁回,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