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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比較大?台中男「希望不再受欺負」 拿假證件被真警察識破

簡男宣稱假冒警察動機,是希望不再被欺負,台中地院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記者張瑞楨攝)

簡男宣稱假冒警察動機,是希望不再被欺負,台中地院判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記者張瑞楨攝)

2023/11/03 08:2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簡姓男子用電腦自行打印「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偵查佐」證件,還上網買刑事警察局的警徽皮套,偽造警察服務證1張,今年1月20日凌晨3時許,他在中市北屯區與計程車司機吵架,真員警獲報抵達,他卻出示假的警察證件,但真警察沒有誤認他是「自己人」,反因將他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法辦,他辯稱假冒警察動機,是「希望不再受欺負」,台中地方法院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約9萬元與上訴。

判決書指出,簡男先自行印製「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偵查佐」的警察服務證,貼上自己的照片,放入他於網路上購買的刑事警察局警徽皮套,今年年1月20日凌晨,他在中市北屯區陳平路60巷,與計程車司機協調清潔費用而起爭執,他遂拿出假證件,向司機與到場員警宣稱,自己是刑警。

不過,因證件印製品質不佳,且中市並無此刑警,真警察很快查覺異狀,將他移送法辦,台中地檢署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起訴,他辯稱說,假冒警察動機,是希望自己不要再被人欺負。

台中地院認為,簡男觸犯犯刑法第159條公然冒用公務員徽章或官銜罪、第216條、第212條的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論處,但考量他沒有用此假證件犯法,輕判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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