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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理專吞3.5億 更一審改判11年半

前理專周勵宏更一審改判為11年半。(資料照)

前理專周勵宏更一審改判為11年半。(資料照)

2023/10/26 05:3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家銀行分行的前理財專員周勵宏在職時,長期蠶食六名VIP客戶的存款,十二年間鯨吞高達三億五千多萬,案發後還急於脫產、意圖落跑出境。一審台北地院依銀行法特別背信等罪,判周十年六月刑;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北院來不及審酌周的其他犯行,考量他濫用客戶信賴,昨天改判為十一年六月。

更一審指出,周勵宏二○○八年至二○二○年擔任台新理專等職位,佯向六名客戶推銷辦理定期存款及投資金融商品,取得信賴而協助辦理存匯款,偽造客戶同意,將款項轉入周勵宏向親友所借用帳戶的交易憑單,藉此詐得約三億五千萬元,得手後,再利用其所控制的人頭帳戶輾轉掩飾、隱匿犯罪所得,使銀行未能賺取存款利差及代銷金融商品的手續費。

一審判周勵宏十年六月;二審高院認周無悔意,加重改判為十二年四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認為,一審未及審酌周勵宏尚有部分犯行,以致未併予裁判,且部分法條未採對周較有利的適用,均有不當,廿五日撤銷改判十一年六月,可上訴。

更一審說明量刑主要依據為,周勵宏濫用客戶信賴誆騙款項,又未賠償銀行損失(各客戶所受損失由銀行先行賠償),漠視法紀且不尊重他人財產權,另考量他無前科、坦承主要犯行、返還陳姓被害人部分款項等犯後態度。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周勵宏因投資期貨失利,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客戶存款,以填補個人的財務黑洞,共六人受害,其中陳姓客戶遭挪用二億五千多萬元;周還支付女友生活開銷,並到酒店尋歡一擲千金,出入以保時捷等名貴跑車代步,犯行曝光後緊急脫產,變賣保時捷跑車與三千多萬元豪宅,涉犯銀行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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