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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女業務跑到同業門口攬客 被推一把獲賠1.5萬

高院判陳男應賠女業務1萬5000元確定。(資料照)

高院判陳男應賠女業務1萬5000元確定。(資料照)

2023/10/20 15:2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間知名連鎖健身業者的女業務,2021年間跑到台北市一間同業店前騎樓發傳單拉客,引起該店陳姓股東不滿,衝出門和女業務理論,並朝她推了一把。女業務火大,提起強制罪與損害賠償告訴,刑事部分,陳男被判拘20日確定,民事部分,高院日前判他應賠1萬5000元慰藉金確定。

判決指出,2021年11月7日晚間7點半,女業務跑到另一間健身房前發傳單攬客,陳男從店內監視器看到,大為光火,衝出門跟女業務理論,大罵說「怎麼可以在別人健身房前面發傳單」,要她不要騷擾客人。

陳男伸手朝女業務的胸口推了一把,要她遠離客人;女業務踉蹌一步,回嗆「X、你怎麼可以這樣、你拉我幹嘛」,雙方言辭交鋒,你來往往。陳男一直說「你們怎麼可以在別人健身房前面發傳單」,最後把女業務的文宣品丟在地上,帶著客人離去。

女業務火大,提起刑、民事告訴。刑事部分,高院認定陳男妨害女業務在騎樓處招攬推銷健身房課程的權利行使,不法侵害其身體自由活動,推碰女業務致其後退的行為,觸犯強制罪,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民事部分,女業務批陳男推她的胸口,屬於性騷擾,求償3萬元。

高院指出,兩造屬不同健身房人員,因女業務在陳男健身房前騎樓處推銷課程,而發生爭執,可見陳男是為制止女業務在該處推銷,推碰她一下,難認屬性騷擾。

但高院表示,陳男確實不法侵害女業務的身體自由活動,女業務請求給付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即屬有據。斟酌雙方身分資力、加害程度、女業務的精神痛苦等情狀,合議庭判陳男應賠1萬5000元慰藉金,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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